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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移民(脱贫)搬迁相关政策公示
发布时间:2016-10-27 11:46 来源:住建局 浏览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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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绥德县移民(脱贫)搬迁实施方案》摘要如下:

   一、搬迁对象

扶贫移民搬迁对象:指2016年1月31日之前的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中需要搬迁的农村人口。由扶贫办提供精准到户到人名册。

避灾移民搬迁对象:主要指工程措施难以有效治理区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山洪灾害频发区的农村人口。地灾户由国土部门按行业规定精准识别搬迁对象,洪灾户由水利部门按行业规定精准识别搬迁对象。

其他搬迁对象:主要是重要工程以及城镇化镇村综合改革涉及的确需搬迁的农村人口。

二、搬迁方式

集中安置:进城入镇、农村集中安置30户以上。在榆林市范围以内进城入镇买房者均视为集中安置。

分散安置:30户以下,由县、镇审核报市级审批同意。在榆林市范围以外买房者均视为分散安置。

“交钥匙”工程:特困户由政府实行住房兜底保障,“五保户”实行集中供养。

三、建房面积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人均住房建设面积原则上不超过25平方米(宅基地严格按照当地移民搬迁用地标准执行),集中安置最大建房面积不超过125平方米。

分散安置:最大不超过140平方米。

“交钥匙”工程:特困户由政府实行住房兜底保障,每户不超60㎡,家庭成员3人以上,最大不超100平方米

避灾及其他类型的搬迁户:在严格执行省定宅基地面积标准及建房补助标准不变的前提下,由搬迁对象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坚持实用够用,合理确定住房面积。

 四、补助标准

   (一)扶贫搬迁:

1.集中安置:

1)新建集中安置点:每户建房补助7万元、每户宅基地腾退复垦奖励1万元、政府筹措每户贴息贷款,(合计:7+1+政府筹措每户贴息贷款每户基础设施4万元,每户产业扶持3万元,政府统筹安排使用。

   2)进城去库存安置:购买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移民搬迁房的每户建房补助7万元、每户基础设施4万元、每户宅基地腾退复垦1万元、政府筹措每户贴息贷款,(合计:(7+4+1+政府筹措每户贴息贷款)。每户产业扶持3万元、政府统筹安排使用。

2.分散安置:每户建房补助4万元、每户宅基地腾退复垦1万元。每户产业扶持3万元,由政府统筹安排使用,政府筹措每户贴息贷款。(4+1+政府筹措每户贴息贷款)。

   (二)地灾、洪灾搬迁

1.集中安置: 1)新建集中安置点:每户建房补助4.5万元(4层以上加0.5万元)。每户小配套设施2万元,由政府统筹安排使用。享受住建局危房改造政策。(合计:4.5+危房改造政策补助1万元)

   2)进城去库存安置:购买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移民搬迁房每户建房补助4.5万元(4层以上加0.5万元)、每户小配套设施2万元、享受住建局危房改造政策。(合计:4.5+2+危房改造政策补助1万元)。

 2.分散安置的省财政给每户补3万元。

(三)其他搬迁:进城入镇每户奖励性补助1万元。同一对象属多种类型的搬迁户,就高不就低,只享受一项补助政策。

(四)交钥匙工程:根据意愿可以选择进城入镇、也可以选择周边村镇的闲置房屋(由政府负责维修后)进行安置。

以往享受过移民搬迁政策的农户,不再列入移民搬迁范围。

五、产业配套

1.建立贫困户人才信息库。根据贫困户个人信息,提供有关实用技能培训,如电器修理、烹饪、月嫂、家政服务、电子商务等。

2.放宽政策。鼓励在社区创办、领办小微企业,并提供公益性岗位,拓宽移民搬迁贫困户创业就业的道路。

3.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鼓励县域内的各中小企业主(超市及酒店等)加大对移民搬迁贫困户聘用。

4.充分利用我县红色文化、黄土文化、秦汉文化等文化资源,结合文化旅游名镇建设、传统古村落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发展旅游产业;充分利用我县“石雕之乡、剪纸之乡、民歌之乡、唢呐之乡、秧歌之乡”和陕北传统地域文化特色,搭坐农村电商的快车,大力发展山地苹果、小杂粮、畜牧业等特色产业,彰显绥德文化大县的文化底蕴,真正做到让移民搬迁贫困户“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六、本政策仅适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如有冒名顶替者,经审查发现,一律取消其移民搬迁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