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章十三条、第四章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现对我中心信息系统中29044个封存账户进行转移合并、销户处理。望广大缴存职工因退休、死亡、工作调动、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等原因拥有多个公积金账户或账户封存的职工,务必于2018年6月30日前,到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厅、县(市、区)管理部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责任自负。对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我中心将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联系电话 0912-3367896
特此公告
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