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解决我县中等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有所居问题,我县实施了城东安居怡苑保障房项目,该项目共计608套,已实施分配435套,剩余173套房源未进行分配。按照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共有产权住房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4)306号】文件中“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并轨运行和实施共有产权工作方案”精神,并经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现将城东安居怡苑剩余房源的申购条件、报名地点、时间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购条件
申请购买限价商品房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户籍:具有2014年12月30日之前登记的绥德县居民户籍;
(二)、住房面积: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或无房户的家庭;
(三)、收入:2014年底家庭年收入总和低于8万元的住房困难家庭。
(四)、新就业且无房的大学生、新分配且无房的复转军人、一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均可申购。
(五)、没有享受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没有参加过单位集资建房、分配过宅基地、购买过保障房的家庭。
二、剩余房源具体户型、数量及位置
安居怡苑小区剩余的173套房源分别在1至8号楼,其中A户型6套,B户型143套,C户型24套。具体房源信息如下:
1#楼A户型2套,面积为121.59平方米。
2#楼A户型2套,面积为121.58平方米;B户型2套,面积为90.41平方米。
3#楼A户型2套,面积为121.54平方米;B户型2套,面积为90.38平方米。
4#楼B户型1套,面积为90.41平方米。
6#楼B户型46套,面积为91.3平方米。
7#楼B户型46套,面积为88.01平方米;C户型1套,面积为111.11平方米。
8#楼B户型46套,面积为88.01平方米;C户型23套,面积为111.11平方米。
三、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人及其配偶等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有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镇政府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和县房产交易中心(原房产所)出具的现住房情况证明;(加盖单位的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
(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工作单位或者社区居委会出具是否参加过集资建房、分配过宅基地证明。(加盖单位的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
(四)申请人离异的要提供离婚证明原件及其子女扶养证明;丧偶的要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五)申请人租房住的,要提供租赁合同或房主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书。
四、保障房价格:
本次保障房的出售价格以原基准价(2500元/平方米),加上2015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年利率4.6%,从2013年1月起计息至2015年12月底共计3年时间,平均利息为345元/平方米,最终出售基准价为2845元/平方米;楼层差价仍按2015年分配方案执行;
五、分配办法
房源分配全部公开摇号或抽签进行确定。当审查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小于分配房源时,直接抽取顺序号后抽取房号;当审查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大于分配房源时,先抽取参与本次分房的资格,然后抽取顺序号后抽取房号;未抽到此次分房资格的家庭进行轮候,在下轮房源分配时给予保障。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从2016年7月1日起至8月31日,符合条件的对象在户籍所在地社区或镇政府进行报名初审,有单位的申请人及其配偶还须经单位签注审核意见后,再报户籍所在地镇政府复审,各镇政府复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审核表及相关材料一同报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 5621754
特此公告
绥德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二0一六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