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资格核准 |
设立单位 |
绥德县人社局 |
设定依据 |
《榆林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规定》 《榆林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定》 |
申请条件 |
1、 持有《药店经营企业合格证》、《药店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年检合格;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能确保供药安全、有效和提供优良的服务质量; 3、 严格执行国家、省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4、 具备及时供应《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和提供便利服务的能力; 5、 能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一名医师在岗,营业人员须持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药工从业人员上岗证”或“药工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政策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药品质量和药品保管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 |
办理材料 |
1、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合格证和营业执照的副本; 2、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明材料,药工从业人员上岗证或药工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3、药品经营品种清单及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 4、药品监督管理、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5、药品从业人员构成情况、组织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向社会公开承诺的法律文书及经营场所证明材料等。 |
办理地点 |
绥德县政务大厅117号窗口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周一到周五),法定上班时间(春秋冬早上8:00-12:00,下午2:00-5:30,夏季8:00-12:00,下午2:30-6:00) |
联系电话 |
0912-5615587 |
办理流程 |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考察 4、发放证书 |
法定办理时限 |
二十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免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