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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资格核准
发布时间:2016-01-14 18:04 来源:榆林市绥德县 浏览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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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资格核准

设立单位

绥德县人社局

设定依据

《榆林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规定》

《榆林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定》

申请条件

1、 持有《药店经营企业合格证》、《药店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年检合格;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能确保供药安全、有效和提供优良的服务质量;

3、 严格执行国家、省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4、 具备及时供应《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和提供便利服务的能力;

5、 能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一名医师在岗,营业人员须持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药工从业人员上岗证”或“药工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政策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药品质量和药品保管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

办理材料

1、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合格证和营业执照的副本;

  2、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明材料,药工从业人员上岗证或药工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3、药品经营品种清单及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

  4、药品监督管理、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5、药品从业人员构成情况、组织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向社会公开承诺的法律文书及经营场所证明材料等。   

办理地点

绥德县政务大厅117号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一到周五),法定上班时间(春秋冬早上8:00-12:00,下午2:00-5:30,夏季8:00-12:00,下午2:30-6:00

联系电话

0912-5615587

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考察 4、发放证书

法定办理时限

二十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