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城镇贫困大学生家庭实施救助的通知
各乡镇民政工作站:
2015年高考录取工作已经开始,考生陆续收到了录取通知书。为了帮助解决城市低保家庭中子女上大学负担重的问题,体现民政关爱,经局务会研究,开展大学生资助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绥德籍2015年参加全国普通高考且被录取的城市低保户家庭中的本、专科大学生,而且受助学生必须是非农业户口。
二、救助标准:每人1000元。
三、提供材料:学生准考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和全家户口本、低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四、资助程序: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携带相关资料到县政府前一楼“城乡低保办”进行审查登记。截止时间2015年9月15日,过期不再认可。
望各乡镇立即通知各社区及相关人,做到广泛宣传,众所周知。
联系电话:5629045或5629048
2015年8月4日
绥德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