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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政策须知
发布时间:2016-01-13 08:17 来源: 浏览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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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对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政府负责建立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推动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的时期的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2.《陕西省<失业保险条列>实施办法》规定的参保范围是什么?

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及其职工和国家机关的劳动合同制职工,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缴纳失业保险费,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失业保险费的缴费标准?

(一)单位按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2%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的1%缴纳,由所在单位按月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职工工资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当地上年度在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当以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

(三)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4.失业保险基金可以用于那些支出?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用与下列支出:(一)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五)国务院规定或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它费用。

5.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什么条件?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是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6.在什么情况下失业人员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民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3次拒绝就业服务机构提供适当就业机会的;(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7.申领失业保险金有哪些程序?

单位及时向失业保险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职工失业后,应在单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之日起60日内,到失业保险关系所在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领取失业证。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接到失业申请之日起15日内,确认其是否应当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自确认后的次月起领取失业保险金。

由于单位过失致使失业人员无法办理失业登记的,其失业保险待遇,由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期限支付。

8.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有哪些具体规定?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不满10年的,领取18个月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费缴费时间按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分别累计计算。

9.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绥德县发放标准为:877.50/月(二类标准)。根据《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领取期满后,不能重新就业,且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可以申请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至法定正常退休年龄。

10.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的,能否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一定补偿?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失业前所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为其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并按所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建立个人账户享受城镇职工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如何计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1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不能重新就业,且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还可以申领失业金吗?

可以申请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至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继续领取的标准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但不得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能否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一定补偿?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以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失业人员死亡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但因参与违法活动致死的,不得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

14.农民合同制工人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

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本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期限为每满一年补助1个月,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补助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绥德县劳动服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