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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县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用工单位进行工伤保险参保登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13 16:11 来源: 浏览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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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县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用工单位进行工伤保险参保登记的通知

县属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2015年绥德县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参加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工作现已开始,现就相关事项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参保资料。

1、新参保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各新参保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办理参保登记时必须提供事 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批准成立的文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本单位上 年度12月份工资表。填写《工伤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纸质)、《工伤保险缴费申报核定表》一式三份(纸质)、《参加工伤保险人员情况表》一式两份(纸质 并报送电子版)。

2、续保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1)各续保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办理参保登记时必须提供新增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本单位上年度12月份工资表。填写《工伤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纸质)、《工伤保险缴费申报核定表》一式三份(纸质)、《参加工伤保险人员情况表》一式两份(纸质并报送电子版)。

(2)各续保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办理参保登记时如单位名称、法人、地址变更的,必须提供变更后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批准成立的文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新增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本单位上年度12月份工资表。填写《工伤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纸质)、《工伤保险缴费申报核定表》一式三份(纸质)、《参加工伤保险人员情况表》一式两份(纸质并报送电子版)。

二、办理时间。2015年4月15日至5月 15日。

三、办理地点。绥德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D区121号窗口,

联系人:延锐  联系电话:0912-5624440 ,0912—5659444  

四、经费来源及费率。参保人员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事业单位缴费费率为参保人员工资总额的0.2%,其他社会组织缴费费率为参保人员工资总额的0.5%,按单位经费的供给渠道、性质、比例纳入财政年度预算。 

五、人员增减。参加工伤保险后,当单位职工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填写人员增减变化表纸质一式两份(含电子版)和新增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报送县工伤保险经办中心。

六、工伤认定及工伤待遇。各 参保单位在参保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将伤者及时送到工伤定点医院就医(我县工伤定点医院有:榆林市第一医院、县医院)如遇特殊情况可就近就医,等病情稳 定后转入定点医院治疗,并在24小时内向县工伤保险经办中心报告工伤情况(24小时报案电话:15319614610),一月内提起工伤认定申请。

七、依法参保。各事业单位必须依法办理参保登记,否则,人社局将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八、注意事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备注:

1、工资总额高于3000元的按实际填写,低于3000元的按3000元填写。

2、2014年12月份工资表上没有的单位新进人员,应提供工资上卡审批表或能证明实际领取工资总额的相关证明。

3、工伤保险参保相关表格到绥德工伤保险经办中心群共享文件下载(群号:323726257 )。

4、时间统一填写为:2015年1月1日。

 

            绥德县工伤保险经办中心

201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