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
(二)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三)连续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四)毕业后超过半年未实现首次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五)失去土地的被征地农民;
(六)失业的残疾人;
(七)未就业的城镇退役军人和军烈属;
(八)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
(九)省、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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