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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私往来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通行证签发
发布时间:2017-10-09 10:48 来源: 浏览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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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因私往来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通行证签发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县级

通办范围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省外持居住证:30个工作日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本级行使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绥德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中队

咨询电话

0912-5628053

联办机构

监督电话

0912-5622196

办理地点

绥德县名州镇井滩8号警务大厅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八九月下午15:00-18:00

服务对象

中国公民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条 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1225日施行)第六条 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3号)第六条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受理条件

具有中国国籍且户籍所在地在绥德县的居民;确有因私事赴港澳地区,如商务、探亲、旅游等。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或出具单位

份数

材料形式

1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

1

原件

2

省外居民提交居住证和本人身份证

申请人

1

原件

结果名称

港澳台通行证

办理流程

收费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每本,签注20元每个。

表格及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