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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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私往来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通行证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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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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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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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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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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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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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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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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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省外持居住证: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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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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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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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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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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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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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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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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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5628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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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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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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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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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5622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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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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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名州镇井滩8号警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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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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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八九月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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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中国公民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条
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25日施行)第六条
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3号)第六条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受理条件
具有中国国籍且户籍所在地在绥德县的居民;确有因私事赴港澳地区,如商务、探亲、旅游等。
申请材料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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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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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来源或出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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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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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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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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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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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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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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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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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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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居民提交居住证和本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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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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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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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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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港澳台通行证
办理流程
收费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每本,签注20元每个。
表格及样表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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