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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保证金征收
发布时间:2017-10-08 11:41 来源: 浏览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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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工资保证金征收

事项类型

行政征收

行使层级

县级

通办范围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本级行使

法定办结时限

受理部门

绥德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

咨询电话

0912-5619699

联办机构

监督电话

0912-5622169

办理地点

绥德县政务服务中心3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八九月下午15:00-18:00

服务对象

建筑企业

办理依据

《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 本省对工资支付重点监察的单位实行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凡纳入工资支付重点监察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预交工资支付保证金。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用于保障该单位劳动者的工资支付

受理条件

县域内招用农民工的劳动用工单位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或出具单位

份数

材料形式

1

工程招投标资料

建筑企业

1

纸质

2

招用农民工花名册

建筑企业

1

纸质

3

申报材料

建筑企业

1

纸质

4

企业资质证书、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建筑企业

1

原件及复印件

结果名称

征收

办理流程

收费情况

表格及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