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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刻制业特种许可证核发
发布时间:2017-10-08 11:28 来源: 浏览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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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公章刻制业特种许可证核发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县级

通办范围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20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本级行使

法定办结时限

20

受理部门

绥德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咨询电话

0912-5628053

联办机构

监督电话

0912-5622196

办理地点

绥德县名州镇井滩8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八九月下午15:00-18:00

服务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及单位

办理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7项 项目名称:公章刻制业特种许可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民政部、公安部令第20号)第三条 印章的刻制审批程序。民办非企业单位刻制印章须在取得登记证书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及印章式样,经批准后持登记管理机关开具的同意刻制印章介绍信及登记证书到所在地县、市()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后,方可刻制。

受理条件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及单位,需开设旅馆的。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或出具单位

份数

材料形式

1

《特种行业审批表》

申请单位或个人

3

纸质版

2

房产证,房屋系出租的持房屋出租协议(租赁期一年以上)

申请单位或个人

1

原件及复印件

3

消防部门签发的《消防安全合格证明》

申请单位或个人

1

纸质版

4

经营场所建筑平面图

申请单位或个人

1

纸质版

5

法定代表人和从业人员的身份证

申请单位或个人

1

复印件

结果名称

公章刻制业特种许可证

办理流程

收费情况

表格及样表

公安局特种行业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