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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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核发(补发、换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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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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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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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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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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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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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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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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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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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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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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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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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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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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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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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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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56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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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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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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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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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5622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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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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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滨河大道名州镇政府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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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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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八九月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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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公民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第十九条 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的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2012年第123号)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
受理条件
初次申领驾驶证:身体条件:1、身高150厘米以上;2、视力: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3、辩色力:无红绿色盲;4、听力:两耳分辨距音差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年龄条件:1、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2、申请C3、C4、D、E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申请材料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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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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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来源或出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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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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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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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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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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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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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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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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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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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条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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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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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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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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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机动车驾驶证
办理流程
收费情况
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10元/本
表格及样表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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