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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备案
发布时间:2017-10-08 11:06 来源: 浏览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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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备案

事项类型

其他类备案

行使层级

县级

通办范围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本级行使

法定办结时限

受理部门

绥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咨询电话

0912-5622115

联办机构

监督电话

0912-5622115

办理地点

绥德县政务大厅76,77号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八九月下午15:00-18:00

服务对象

法人、公民或其他组织

办理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受理条件

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企业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或出具单位

份数

材料形式

1

房产管理局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备案表

开发商

1

原件

2

开发商与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开发商

1

原件

结果名称及样本

审核备案

办理流程

收费情况

表格及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