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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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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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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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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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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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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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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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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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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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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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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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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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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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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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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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发展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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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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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562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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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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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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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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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5790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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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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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名州镇小街四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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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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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八九月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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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二(一) 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
二(三) 对于《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发改发〔2014〕1022号)第二条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实行国家、省级、市级、县级四级核准管理。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范围和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由省政府颁布的《陕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确定。
受理条件
1.项目核准申请报告 2.核准所需所需资料
申请材料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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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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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来源或出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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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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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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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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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的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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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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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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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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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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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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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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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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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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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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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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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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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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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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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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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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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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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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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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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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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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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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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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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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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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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报告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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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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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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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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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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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须招标的项目,应当附招标初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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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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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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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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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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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需要取地下水的,应当由水务局批复取水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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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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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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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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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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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或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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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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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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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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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项目核准
办理流程
收费情况
否
表格及样表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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