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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发布时间:2017-10-08 10:44 来源: 浏览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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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县级

通办范围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本级行使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绥德县发展改革局

咨询电话

0912-5622136

联办机构

监督电话

0912-5790777

办理地点

绥德县名州镇小街四号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八九月下午15:00-18:00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二(一) 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 二(三) 对于《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发改发〔20141022号)第二条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实行国家、省级、市级、县级四级核准管理。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范围和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由省政府颁布的《陕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确定

受理条件

1.项目核准申请报告   2.核准所需所需资料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或出具单位

份数

材料形式

1

项目单位的申请文件

申请单位

1

纸质

2

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

申请单位

1

纸质

3

住建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住建局

1

纸质

4

国土局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

国土局

1

纸质

5

环保局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意见

环保局

1

纸质

6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报告表等

国有办

1

纸质

7

按规定须招标的项目,应当附招标初步方案

申请单位

1

纸质

8

建设项目需要取地下水的,应当由水务局批复取水许可

水务局

1

纸质

9

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或者资料

申请单位

1

纸质

结果名称

项目核准

办理流程

收费情况

表格及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