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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伤残军人死亡抚恤
发布时间:2017-10-08 09:52 来源: 浏览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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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革命伤残军人死亡抚恤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行使层级

县级

通办范围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本级行使

法定办结时限

受理部门

绥德县民政局优抚安置办公室

咨询电话

0912-5629046

联办机构

监督电话

0912-5622185

办理地点

绥德县名州镇小街4号63365.com前一楼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八九月下午15:00-18:00

服务对象

革命伤残军人遗属

办理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八条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其遗属享受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其中,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受理条件

革命伤残军人遗属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或出具单位

份数

材料形式

1

书面申请

申请人

1

原件

2

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残疾军人证

申请人

1

原件及复印件

结果名称

同意给付

办理流程

收费情况

表格及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