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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护照签发
发布时间:2017-10-08 09:34 来源: 浏览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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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普通护照签发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县级

通办范围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8个工作日;省外持居住证:30个工作日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本级行使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绥德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中队

咨询电话

0912-5628053

联办机构

监督电话

0912-5622196

办理地点

绥德县名州镇井滩8号警务大厅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八九月下午15:00-18:00

服务对象

公民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四条 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第五条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并提交下列真实有效的材料。第二款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受理条件

具有中国国籍且户籍所在地在绥德县的居民;确有因私事出国(境),如留学、商务、探亲、旅游等。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或出具单位

份数

材料形式

1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

1

原件

2

省外居民提交居住证和本人身份证

申请人

1

原件

结果名称

护照

办理流程

收费情况

首次申请护照200元,换发200元,补发200元,加注20元。

表格及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