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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许可
发布时间:2017-10-08 08:49 来源: 浏览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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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劳务派遣许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县级

通办范围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内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本级行使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绥德县人社局

咨询电话

0912-5622169

联办机构

监督电话

0912-5622169

办理地点

绥德县政务服务中心4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八九月下午15:00-18:00

服务对象

公民、组织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许可管辖分工,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

受理条件

()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或出具单位

份数

材料形式

1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申请人

1

纸质

2

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申请人

1

原件及复印件

3

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申请人

1

原件

4

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申请人

1

原件

5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申请人

1

复印件

6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申请人

1

纸质

结果名称

准予许可/不准予许可

办理流程

收费情况

表格及样表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样表)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