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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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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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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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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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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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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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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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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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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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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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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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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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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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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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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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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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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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5622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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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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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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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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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5622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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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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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政务服务中心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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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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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八九月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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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公民、组织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许可管辖分工,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
受理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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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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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来源或出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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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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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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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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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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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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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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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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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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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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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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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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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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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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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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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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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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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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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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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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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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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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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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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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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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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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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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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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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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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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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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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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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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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准予许可/不准予许可
办理流程
收费情况
否
表格及样表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样表)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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