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
发布时间:2017-10-07 17:13 来源: 浏览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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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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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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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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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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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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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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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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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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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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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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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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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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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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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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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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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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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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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5778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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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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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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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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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5622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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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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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政务大厅22、23、24、25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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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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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八九月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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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公民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受理条件
男女双方本人,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愿离婚
申请材料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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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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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来源或出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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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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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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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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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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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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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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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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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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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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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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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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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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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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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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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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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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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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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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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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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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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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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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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离婚证
办理流程
收费情况
否
表格及样表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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