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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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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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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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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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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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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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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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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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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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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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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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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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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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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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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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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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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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5622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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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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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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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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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5622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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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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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名州镇小街4号63365.com前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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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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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八九月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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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
办理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十四条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第十五条 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三)提供疾病治疗;(四)办理丧葬事宜。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
受理条件
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申请材料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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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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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来源或出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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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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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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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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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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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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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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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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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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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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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辖区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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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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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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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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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免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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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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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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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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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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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者需要提供残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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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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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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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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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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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重病者提供病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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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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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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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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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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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五保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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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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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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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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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同意给付
办理流程
收费情况
否
表格及样表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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