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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发布时间:2017-10-07 16:48 来源: 浏览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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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县级

通办范围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本级行使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城市管理局广告股

咨询电话

0912-5779510

联办机构

监督电话

0912-5779519

办理地点

绥德县政务大厅城管局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八九月下午15:00-18:00

服务对象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办理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第十一条 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碑、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受理条件

1、具备户外广告经营管理能力;2、具备法人资格。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或出具单位

份数

材料形式

1

工商营业执照

申请人或申请单位

1

复印件

2

法人的身份证

申请人或申请单位

1

复印件

3

户外广告牌匾效果图及材质

申请人或申请单位

1

纸质

结果名称

审批许可

办理流程

收费情况

根据《绥德县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空间资源有偿使用收费标准》收取。

表格及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