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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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用、开挖城市道路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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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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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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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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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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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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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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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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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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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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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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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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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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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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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局市政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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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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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5779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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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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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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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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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5779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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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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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政务大厅城管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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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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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八九月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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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绥德县城区内需要临时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公民、企业法人、组织。
办理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三十条
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第三十三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需要移动挖掘位置、扩大挖掘面积、延长挖掘时间的,应当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一般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受理条件
本人提供手续齐备的书面申请(股室负责人审查签署意见、局领导批准)。
申请材料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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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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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来源或出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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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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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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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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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申请(临时占用、挖掘街道名称时间规模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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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或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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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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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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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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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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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或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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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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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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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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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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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或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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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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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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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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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防护围挡设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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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或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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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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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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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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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或组织应提供法人代表证和机构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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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或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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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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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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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许可
办理流程
收费情况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全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的通知》陕建发【2015】194号。
表格及样表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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