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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核发
发布时间:2017-10-07 16:41 来源: 浏览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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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残疾人证核发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行使层级

县级

通办范围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本级行使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绥德县残联

咨询电话

0912-5620687

联办机构

监督电话

0912-5620687

办理地点

绥德县政务大厅43,44号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八九月下午15:00-18:00

服务对象

残疾人

办理依据

地方性法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八条残疾人分类分级按照国家规定的残疾标准和程序评定。符合规定的,有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免费发放证件。残疾评定标准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151日颁布实施的《残疾人分类和分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2011年第2号公告)》。残疾评定工作由残疾评定机构负责。《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制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第一条: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残疾人证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行管理,残疾评定标准确定为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中国残疾人联合会[1995]残联组联字第61号)第三条:残疾人证发放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市、县两级管理发放制度。申请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办理。第四条:残疾人证有中国残联统一制发,套印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章。地方残联负责发放和管理(以残疾人户口所在地为准)。县级残联负责受理本辖区内申请人办证申请,指定、组织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进行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填发残疾人证并向市级残联报审,负责本级档案管理。市级残联负责审核所属县级残联的报送证件、残疾评定程序、结果等,承担批准职责,负责本级档案管理,检查监督所属县级残联办证工作。省级残联负责监督、检查发证工作。《榆林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规范核发和管理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受理条件

具有绥德县常驻户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标准》的残疾人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或出具单位

份数

材料形式

1

2寸蓝底免冠彩照

申请人

6

原件和电子版

2

病历

医院

1

纸质版

3

本人身份证

申请人

1

复印件

4

经本人户口本

申请人

1

复印件

5

残疾人评定表

绥德县同心医院

1

纸质版

6

残疾人申请表

申请人

1

原件

结果名称

残疾证

残疾证样本

办理流程

收费情况

表格及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