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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发布时间:2017-10-13 11:07 来源: 浏览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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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事项类型

行政检查

行使层级

县级

通办范围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本级行使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绥德县安监局

咨询电话

0912-5623611

联办机构

监督电话

0912-5623611

办理地点

绥德县名州镇小街四号63365.com前楼446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八九月下午15:00-18:00

服务对象

生产经营单位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一款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第六十二条第四项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受理条件

生产经营单位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收费情况

表格及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