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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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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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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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其他审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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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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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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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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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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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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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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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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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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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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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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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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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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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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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5623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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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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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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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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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5623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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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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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名州镇小街四号63365.com前楼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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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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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八九月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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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生产经营单位
办理依据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年第55号)第十四条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二)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三)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四)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五)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第十五条
发证机关受理变更申请后,应当组织对企业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并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发证机关作出准予变更决定的,应当重新颁发经营许可证,并收回原经营许可证;不予变更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企业。经营许可证变更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的起始日和截止日不变,但应当载明变更日期。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负责下列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一)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二)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三)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四)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五)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六)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没有设立县级发证机关的,其经营许可证由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
受理条件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申请材料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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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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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来源或出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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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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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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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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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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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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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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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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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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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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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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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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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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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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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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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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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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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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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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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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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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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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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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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样本
办理流程
收费情况
否
表格及样表
危化经营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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