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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发布时间:2017-10-08 11:09 来源: 浏览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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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事项类型

其他类备案

行使层级

县级

通办范围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本级行使

法定办结时限

受理部门

绥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咨询电话

0912-5622115

联办机构

监督电话

0912-5622115

办理地点

绥德县政务大厅76,77号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八九月下午15:00-18:00

服务对象

法人、公民或其他组织

办理依据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十一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二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或者负责人、注册资本、房地产经纪人员等备案信息向社会公示。第十三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受理条件

1.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2.3名以上持有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人员(含国家注册房地产经纪人、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定的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或房地产经纪人,其中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少于1人);

 3.企业主要人员有合法身份证明;

 4.机构名称及服务场所与工商营业执照的记载一致。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或出具单位

份数

材料形式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

1

原件及复印件

2

企业章程(或合伙协议,个人独资企业可不提供)

企业

1

原件及复印件

3

验资报告

企业

1

原件

4

执业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及经有关部门签订的劳动合同

企业

1

原件及复印件

5

企业主要人员身份证

企业

1

复印件

6

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已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

企业

1

原件及复印件

结果名称及样本

审核备案

办理流程

收费情况

表格及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