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7日在绥德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绥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崔虎林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绥德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历次全会和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县委、市院的决策部署和县人大十八届二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追赶超越定位,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把服务绥德发展大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任务,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坚决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牢牢把握县委对维护社会稳定的部署和要求,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社会和谐稳定的犯罪。一年来,共受理提请批捕案件81件122人,经审查批准逮捕64件80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04件163人,依法提起公诉88件117人;依法打击“村霸”4人。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依法不批捕22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法不起诉8人;加强涉检信访工作,依法妥善办理群众来信来访6件,同比下降71.4%。不断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奖励举报人6人。认真落实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制度,司法救助8人,发放救助金额1.6万元。组织干警深入基层开展法制宣传10场次,现场接受群众法律咨询50余人次,散发各种宣传资料万余份,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理性表达诉求,全面完成了综治维稳和平安建设方面承担的各项任务。
二、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努力营造廉洁政务环境
坚决贯彻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持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
严肃查办各类职务犯罪。紧紧围绕全县脱贫攻坚大局,以查办涉农扶贫领域中的职务犯罪为重点,坚决查办扶贫项目实施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全年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5件15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多万元,全面完成了市检察院交办的年度目标任务,切实服务和保障我县脱贫攻坚大局。
强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坚持惩防并举、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全年共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项调查4次;剖析案例4件;结合办案提出加强风险防控检察建议6件,均被采纳;举办法制教育讲座6场,受教育人数达1700余人;开展警示教育7场,受教育人数达400余人;提供行贿档案查询服务322次。
坚决拥护、全力配合监察体制改革。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部署,坚决拥护、自觉支持、全力配合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做好自侦、预防部门编制、人员转隶准备工作,以公诉权和公益诉讼监督为核心,推动建立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的办案协调衔接机制。
三、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把执法为民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加强刑事诉讼法律监督。严格落实罪行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坚守防止冤错案件底线。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立案2件2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0件10人。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捕1人、追诉28人,追诉漏罪14宗。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56件次。加强刑事审判监督,监督纠正违法情况或程序瑕疵9件次。发检察建议21份,均被采纳。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充分发挥刑罚执行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违法情形13件次;发检察建议6件,均被采纳。深化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0件10人,建议被采纳变更强制措施10件10人。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纠正社区矫正不当15件15人。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坚持加大对裁判结果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力度,共受理各类民事诉讼监督案件14件,其中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8件,纠正违法检察建议5件,均被采纳;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1件。积极履行提起公益诉讼新职能,在履行职责中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5件,经过调查取证,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件。
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在县委的领导下,认真落实司法体制改革任务,强化责任担当,将思想政治工作全程贯穿,教育引导干警正确对待改革,全力支持改革,积极参与改革,确保了改革过程中人心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一是坚持“精简、务实、效能”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内设机构改革。11个内设机构精简为7个,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任务也全部落实到位。二是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认真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和检察官职权清单,全体员额检察官扎根在一线,一律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办案,入额院领导包括检察长在内,坚持带头办案、出庭公诉。坚持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规定,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三是持续深化检务公开改革。全年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71条,公布法律文书71件。利用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累计编发、转发信息500余条,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
五、坚持从严治检,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五个过硬”要求,切实加强对检察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到省委党校参加了市院举办的十九大专题轮训。组织全体员额检察官集体向宪法宣誓,切实提升检察官的职业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落实省院党组巡视整改任务,全力加强政治建设。
加强素质能力建设。全年共选派30余名干警参加了高检院、省院、市院举办的政治业务培训,全员参加中政委和上级院举办的视频培训20余次,例会集中学习40余次。结合“三项机制”的贯彻落实,建立了量化考评管理机制,将全年任务细化分解,责任到人,激发干警的工作动力,促进检察工作追赶超越。
推进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坚持以党建引领检察工作全局。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对干警上下班考勤、请销假和在岗情况定期督察,发现问题一律严肃处置,推进从严治检。
积极投入脱贫攻坚大局和抗洪救灾工作。按照县委统一部署,举全院之力,为脱贫攻坚大局贡献检察力量。全院在编在岗59名干警共结对帮扶5个乡镇200余户贫困家庭。面对司法改革重任和案多人少的局面,以及法律规定办案时效紧的严格要求,我院坚持从大局出发,迎难而上,利用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办理业务案件,做到了扶贫和业务“两手抓两不误”,既圆满完成了县委交办的脱贫攻坚任务,又确保了所有案件均在法律期限内办结。此外,主动请战,积极投入抗洪救灾工作。“7.26”洪灾发生后,全院有14名干警家庭不同程度受灾,房屋被淹、车辆被毁,但干警们舍小家顾大家,积极响应县委号召,投身到抗洪救灾工作中,包抓了名州镇五一村重灾区救灾工作,全员出动到五里湾重灾区、救灾安置点等开展了抗洪救灾、受灾群众情绪安抚等工作。同时,严厉打击抗洪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中的违法犯罪活动,为我县抗洪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提供司法保障。
六、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严格执行向县委请示报告制度,重要工作事项、重大会议、人事管理和任免、重要案件等坚持向县委报告,得到了县委强有力的支持,各项检察工作开展顺畅。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不断增强人大意识,把接受监督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利用“检察开放日”、重大检察活动和年度工作会议等,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工作视察、工作座谈百余人次,主动征求意见和建议,并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逐项抓好落实。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坚持民主协商制度,主动接受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邀请委员参加重大会议,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律师监督,完善听取律师意见制度,全面运行电子卷宗系统,为律师查询案件信息和复制案卷提供便利。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得益于县委正确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绥德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具备独立办案资质的检察官由改革前的26人骤减为14人,远远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案件数量,办案压力剧增。二是人员分类管理后,检察辅助人员严重短缺,司法行政人员几乎没有,远远达不到员额检察官和辅助办案人员1:1的新型办案组织的配置规定,直接影响着办案质量和实效,严重制约着检察工作的发展。三是严格按照司法改革部署实施后,非政法专编人员如何使用和这部分人员未来的发展方向的不确定性,影响着队伍人心的稳定和工作的积极性。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积极汇报,主动作为,认真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安排
2018年,绥德县人民检察院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聚焦“五个扎实”要求,紧盯追赶超越目标,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谱写新时代绥德追赶超越新篇章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规范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深入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必修课,抓在经常,融入日常,切实用党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确保把十九大精神贯彻到检察工作全过程。
二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力服务脱贫攻坚大局,依法惩治危害扶贫项目实施的犯罪。紧紧围绕落实“五新”战略任务,切实找准服务和保障全县经济社会追赶超越的契合点和着力点,实化细化服务举措,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以及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金融活动。围绕办案创新服务,为电商产业营造健康发展秩序。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加大对环境污染犯罪的打击力度,深化破坏生态环境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服务和保障美丽绥德建设。
三是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突出惩治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的黑恶势力及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坚决打击利用网络、自媒体等造谣、诬陷、欺诈等犯罪活动,严肃惩治侵犯农民利益的“微腐败”,深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努力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依法妥善处理群众诉求,尽力化解矛盾纠纷,服务和保障幸福、和谐绥德建设。
四是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实践新举措。坚持检察机关宪法定位,全面推进新时代检察监督工作。始终把基层群众的关注点作为诉讼监督工作的着力点,加大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力度。贯彻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措施,全面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提升司法办案的质量和效益。依法履行提起公益诉讼新职能,强化监督力度,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五是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总要求,旗帜鲜明讲政治,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按照县委和市院部署,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筑牢忠诚履职思想根基;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积极适应改革后新的检察工作运行机制,注重培养法治素养、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促进检察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各位代表,我们决心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谱写绥德追赶超越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