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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娱乐场所备案
发布时间:2016-05-26 09:41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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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公共娱乐场所备案

    受理机构

治安大队娱乐场所中队

    项目类型

非行政许可

    办理时限

当日

    办理时间

周一 至 周五工作时间

    收费标准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

    受理条件

1.有符合条件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2.有符合条件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营业设施;
3.场地应当与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保持安全距离,场地的布局和设施符合消防安全和其他有关安全要求;
4.有治安管理制度及相应的管理措施;
5.不得与居民共用一个楼门通道。

    材料明细

1、名称、经营地址、面积、范围、房产证或租赁合同书;
2、消防安全意见书、文化、工商、环保、卫生等部门的批准文件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及登记日期;
3、地理位置图、内部结构平面示意图、楼层、包房名称或号码、出入口通道示意图;
4、法人和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资格证明及登记薄、身份证复印件、照片、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5、安全工作制度、安全职责、应急预案以及具体负责人;
6、与保安服务企业签订的保安服务合同及保安人员配备情况;
7、核定的消费人数、自装楼层、监控、安检设备安装部位平面图及检测验收报告;
8、表格明细:公共娱乐场所有关人员审查表、从业人员名薄、场所方位照片表、场所平面照片表、从业人员登记表
9、其他需要备案材料。

    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本人按照规定提交相关资料报治安大队
(二)受理:治安大队工作人员核实资料,对资料不齐的,向申请人当场说明;
(三)登记:治安大队工作人员登记受理人信息,完成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