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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办理
发布时间:2016-05-26 09:40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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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受理机构

绥德县公安局

项目类型

许可事项

联系方式

绥德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服务对象

企业、事业、公民个人、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事时间

周一——周五工作时间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受理条件

1、房屋建筑、消防设备、通道、出入口和卫生条件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利用人防工程开办旅馆的,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照明设备和两个以上出入口。 2、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3、具备单独的旅客房间。 4、符合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要求的条件。

材料明细

1、开设旅馆业的申请报告; 2、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及验证审验登记报告;4、消防安全合格证复印件;5、房产证或租赁合同书、自装二楼应出具《建筑安全合格鉴定书》;6、场所座落位置示意图; 7、场所内部结构图(要求标明房间号、房间类型);8、场所门脸照片(远、近各一张)9、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后期补充);10、法人代表、经营者、治安保卫负责人身份证明资料、个人简历、联系方式以及其他从业人员有关资料,按照要求填写《特种行业法人及从业人员登记表》(附表1);11、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审批程序

申请经营旅馆业,在整修装潢旅馆业场所前,应向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提出申请,并填写《新建、改建旅馆业场所建设方案审批表》(附表2)。公安机关受理后,派民警对现场相关情况进行实地审验,如符合开设旅馆业的相关规定,经审批后方可开工;如不符合开设旅馆业,则不予审批。旅馆业单位整修装潢结束后,由旅馆业主申领《陕西省特种行业安全许可证审批表》(附表3)并认真填写递交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受理后,民警将会对旅馆业单位进行安全验收,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符合要求的,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安装到位及旅馆业备档完整后,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不符合要求的,作出不批准决定并说明理由。

监管措施

日常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