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15年04月01日 17:45:42 星期三
消防大队办事大厅
发布时间:2016-05-26 09:41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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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大厅: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1. 审查资料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时应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书;
(4)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5)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2、受理意见 
经初步审查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作出同意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意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1. 同意受理

 申请事项符合下列条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同意受理并出
具人受理凭证:

  1. 公众聚集场所的性质、规模属于本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检查范围;

  1.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 不予受理

申请事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不予受
理并出具不予受理凭证:

  1. 公众聚集场所的性质、规模不属于本公安机关消防机

构检查范围,或者该场所依法不需要申请;

  1. 申请材料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3、现场检查 
    受理申请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
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合格;依法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但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二)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六)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七)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拟定检查意见 
现场检查后,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根据审查和检查的情况,拟定《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
5、审批 
消防监督检查人员拟定检查意见后,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主管签发。
6、送达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检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出《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

办事大厅地点:绥德县明州镇北门滩或绥德县天河长酒店隔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申请人(印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场所名称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地  址

 

建筑结构

 

场    所
建筑面积

 

使用层数
(地上/地下)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场所性质

□公共娱乐场所:
□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游艺、游乐场所
□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其他

□宾馆、饭店 □商场 □集贸市场 □客运车站候车室
□客运码头候船厅 □民用机场航站楼 □体育场馆 □会堂 □其他

场所所在
建筑情况

名    称

 

建筑面积

 

建筑层数
(地上/地下)

 

建筑高度

 

消防验收/备案
情况

□依法通过消防验收          文 号:
□依法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文 号:
其他情况:

现有消防设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
□机械防烟系统      □机械排烟系统      □消防控制室    □室内消火栓
□室外消火栓        □消防电梯          □应急广播      □应急照明
□疏散指示标志      □其他消防设施:
□安全出口 数量:
□灭火器   种类、型号和数量: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说     明
1.本表适用于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填写。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内容准确、完整,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申报表应由申报单位加盖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
5.文书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6.“建筑结构”填写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钢结构等类型。“使用层数”填写场所实际使用建筑楼层号。
7.“场所所在建筑情况”一栏中分别填写所在建筑的名称、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如场所独自使用一栋或多栋建筑的,则无需填写该栏。
8.“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填写附送的材料目录及其他情况;场所使用多栋建筑的,在此处逐一说明。
9.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书;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4)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
(2)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3)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营业执照”、“法律文书”、“资格证书”、“合格证”、“证明文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