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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6-05-26 09:27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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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楼大厅设有当事人休息场所,事故咨询受理室、事故调解室、听证室、谈话询问室、物价鉴定室、会议室。

二、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或代理人在事故咨询受理室咨询事故填写有关事故报案、受理表、确定办案民警,以便您与办案民警及时取得联系。

三、二楼为办案民警办公区,当事人与办案民警联系时可在民警去向监督台处、确定民警所在岗位,以便办理相关手续。

四、事故当事人或代理人在等待办案民警时可到一楼休息室内休息、饮水。如有疑问可在咨询受理室处向当班民警咨询相关事宜。

五、事故当事人或代理人如有急需向办案民警交待或反映案件重要情况,遇办案民警外勤、出差时,可直接向中队长、指导员反映,亦可在咨询处填写留言单,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及时与您取的联系。

六、您对办案民警在办案过程中认为有办案不当,推诿、拖拉现象或其他情况时可在咨询室填写意见表以便查实。

七、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我们将实行“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我们更好地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