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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出
发布时间:2016-05-24 16:57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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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户口迁出

受理机构

派出所

项目类型

非行政许可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

办理时间

周一---周五工作时间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省公安厅及市公安局相关规定。

受理条件

离开户口登记常住地到另一常住地实际长期居住的,申报迁移登记。

材料明细

1、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2、准迁证(就学招生外出的凭入学通知书)
3、其他相关证明

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按照规定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2、受理: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资料,对资料不齐的,当场告知申请人应该补充的材料;资料齐全的,核发迁移证。
3、审批: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