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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须知
发布时间:2016-05-26 09:38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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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须知
(陕西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
a)本人持加盖受理单位公章的受理通知书及缴款发票按照取证日起领取证件;
b)代领证件的须持本人及申请人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和申请人签名并加盖受理单位公章的受理通知书及缴款发票按照取证日起领取证件;
c)受理通知书丢失者,需申请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亲自领取,不得代领;
d)到期未取的证件最长保管期为三个月,逾期后丢失或损坏的由申请人自负;
e)受理通知书必须一证一份,严禁涂改。
领取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下午  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