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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农村老年群体 构筑村级养老体系
——关于我县农村老年餐桌和幸福院建设的调研
发布时间:2017-11-04 10:20 作者:政协经科委 来源:绥德县政协 浏览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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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农村的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老年人口不断增多,空巢老人和高龄老人比重不断增长,而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已不能适应和满足经济发展和社会变迁,这种新变化要求我们对传统的养老模式必须进行变革和创新。目前我县就农村养老问题以建设老年餐桌和幸福院的形式进行了一些探索,为了全面了解这些老年餐桌和幸福院的发展现状和运行情况,县政协经科委组织委员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现状

目前我县农村60周岁以上老年人有4.41万人,其中留守老人有2.53万人,约占老年人总数的57%。这些留守空巢老人不是单身、独居,就是失能、半失能人群,一日三餐基本“凑合”着吃,有的老人几天吃一顿饱饭,有的老人做一顿饭吃几天,对他们的身心健康损害很大。为了探索改善农村老人们这种生活窘况的有效途径我县于2013年6月在义合镇雷家圪崂村建起第一家老年餐桌,当时全榆林市仅有两处村老年餐桌试验点。截止目前,我县共建起老年餐桌40个,分布在全县各个乡镇,最多的镇8个,最少的镇1个。农村互助幸福院2013年我省启动建设以来,县民政局积极组织实施,于2014年开始落实并启动建设,目前已在全县共建成幸福院65处,其中38个村为老年餐桌和幸福院合并开办。在这些点上享受服务的老年人最少的有5、6人,最多的有30多人,大部分都是10多人。所有就餐老人每人每天只需5元钱,就可享受午、晚两顿荤素搭配的农家饭菜。随着老年餐桌和幸福院的建立,为我县老年群众老年生活带来了方便和幸福,他们不用自己动手就能按时吃饭,而且质量和营养也提高了,饭后还能坐一块打打牌、聊聊家常,在物质和精神上得到了较好的满足和慰藉。如薛家峁镇薛家峁村2014年建起老年餐桌和幸福院,在每年春节都不停灶,村两委成员在除夕晚上陪老人们集体吃年夜饭、看春晚,并且给每位老人都发了红包,使得子女不能回家的老人们非常感动。

从调研的情况来看,老年餐桌和幸福院都是在村风好,村干部有热心,老年人相对集中的一个村或者几个村办一个专为老年人集体就餐、临时休息、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的公益性养老场所,由村委会申请、建设、承办和管理,但当前实际只有67个就餐点,相对我县338个行政村来说,覆盖率仍然很低。

农村互助幸福院是省、市养老服务项目,有专项资金拨付,老年餐桌主要靠县老龄办的资金支持。由于县财政紧张,县级配套资金跟不上,单靠一个部门的拨付资金不能保障一个点的建设和运营。为了集中力量办群众最需要的事,县民政局和老龄办互相协调合作,在老年餐桌和幸福院的建设前就互相协商整合,尽量把两个项目集中在一个村,挂两块牌子,办同样的事,保证建一个,成功一个,真正为农村老人养老解决基本生活困难。

<!--[if !supportLists]-->二、<!--[endif]-->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

农村老年餐桌和幸福院是最接近地气的项目,也是最惠及普通老百姓特别是留守农村老人的一项民生工程,但我县目前在建设和运营方面还存在着突出的问题和困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和运营资金缺口较大。

开办老年餐桌和幸福院所需资金主要分为两块:一是建设启动资金,这块资金因为项目名额有限,短时间不能满足所有有需求的村庄,缺口资金较大,而其他筹资渠道也十分有限,使得老年餐桌和幸福院的覆盖面低。二是后续运营所需资金没有保障,包括人工工资、食品采购以及水、电、煤的费用等,其中仅一位做饭师傅每月1000—1600元的人工工资就成为所有老年餐桌开办村最头疼的开销。从目前看,除了政府拨付的补贴资金外,仅凭收取就餐老人每人每天5元的伙食费,很难维持日常运营,每月都需要村里或多或少的补贴一部分资金。在村集体经济普遍薄弱的情况下,只能靠村两委到镇政府或老龄办、民政局以及其他渠道到处争资,一位村主任说:“每到年底就到处化缘,不给钱,哪怕给几袋米、面也行”。

2.管理制度不健全,卫生、安全等现状堪忧。

从走访调研中发现,由于县上还没有出台相关政策和制度对农村老年餐桌和幸福院的责任分工,导致这块除了镇政府外,只有民政局和老龄办“兼职”监管的境况,在食品安全、财务公开、管理制度等方面都存在或多或少的不足。尤其是食品、卫生安全方面,目前全县只有少数几个点有标准的餐饮设施及规范的操作流程,如义合镇闫家渠村老年餐桌不仅设施齐全,管理规范,还能坚持做到每餐食品进行留样,较好的保障了群众就餐的卫生安全。但大部分村做不到有效的卫生安全保障,有的做饭师傅没有卫生部门的上岗证件;有的配备了消毒柜,但连电都不通,用来堆放杂物;有的冰柜里生熟食物一起堆放;个别管理人员和厨师卫生意识差,操作间和就餐间卫生状况较差、食物存放杂乱、餐具不干净……这样的卫生安全状况下,极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3.群众就餐受自然条件影响严重。

一是我县农村地形多为坡峁沟壑,加之群众大多居住分散,而老人用餐路途较远,遇到雨雪天气,路滑难行,老人行动不便,到不了用餐点。二是进入冬季,大部分老人家里需要生火取暖,取暖的同时就在家做饭,只剩下少数一两人,不得不停止运营。三是2016年我县大规模合并行政村之后,一些村子所辖范围太大,甚至有的村两头距离近5公里,导致一些真正有需求的老人因路途太远享受不到老年餐桌的方便。

4.功能单一,主要以就餐为主,其它服务设施缺乏。

在调研中发现,只有张家砭村、闫家渠村、雷家岔村、崔家圪崂村等少数村能在就餐之外,还提供中午休息、洗澡、棋牌娱乐、晚间秧歌等项目。其它大部分村都只能提供就餐一项服务,功能单一,没有形成多元化服务条件,只能满足老人们吃饭的基本的需求。

三、建议和意见

在走访调研中,我们看到,在办起老年餐桌和幸福院的村里老人们享受到了政府为他们提供的基本养老服务,生活便利了,晚年幸福指数提高了;也亲眼目睹了在没有开设老年餐桌和幸福院的村庄里,许多老年人仍然过着简单甚至艰难的晚年生活。如在薛家河镇一个村子里,一位七十九岁的独居老人,一顿高粱饭吃了两天,经常是做一顿饭最少吃一天。这种情况还有很多,老人们的生活窘况提醒我们要充分重视农村养老问题,要切实把老年餐桌和幸福院在全县范围进行推广壮大。为此,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出台相关政策,狠抓制度落实,规范运营管理。

县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实施农村老年餐桌和幸福院对破解农村养老服务难题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沟通协调,制定相应政策,完善相关制度,规范我县农村老年餐桌和幸福院建设和发展,确保这一民生工程更好地落地生根,惠及农村老人。一是应根据省、市政策要求,充分对我县农村留守老人进行调研,按照“一镇一院”、“一村一桌”等思路,加快农村养老体系建设。要制定专门的老年餐桌和幸福院的建设规划和运营管理制度,为全面解决全县农村养老问题提供政策依据和指导。二是建立资金保障机制,按照政策要求,对老年餐桌和幸福院的建设和运营要提供相应配套资金,尤其是每年的补贴资金要落实到位。三是制定全县统一的管理办法,明确相关部门、镇、村以及群众的权责划分,规范运营管理,建立监督体系,加强卫生、安全、财务等各个环节的监管,确保老年人吃的放心,住的舒心。

2、创新工作思路,用活扶贫政策,建立长效机制。

建议结合国家扶贫政策和相关部门公益岗位政策,创新民生保障发展渠道,为老年餐桌和幸福院配备1-2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厨师和服务人员),并对从业人员统一进行上岗前免费培训、体检,成为合格的餐饮从业者,持证上岗。这样既减轻了村委会的经济负担,又能较好的保证各老年餐桌和幸福院的卫生、安全等,便于管理监督,更有利于这些老年餐桌和幸福院的长期稳定发展。

3、整合现有资源,扩大覆盖面,为更多的农村老人谋幸福。

镇、村两级和相关部门应积极谋划,争取建设更多的老年餐桌和幸福院,为更多的老人谋取幸福。在规划建设中应遵循“整合资源、规模适度、讲求实效”的原则,采取改扩建和新建相结合的方式加快老年餐桌和幸福院的发展。一是可以利用村委会闲置房屋、学校校舍、旧厂房等集体场地,改造修缮,用来为老人服务。二是在村子较小,人口较少,相对集中的相邻自然村里,可以采用联办合办的方式进行规划。三是在新建村两委办公室、娱乐文化广场等时,与老年餐桌和幸福院建设结合起来,同规划、同建设,创新思路,灵活变通,积极为老年群众谋取幸福。

4、加大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促进农村养老事业。

利用镇村文化墙、宣传栏、路灯牌等户外宣传设施和微信、短信、纸媒等信息宣传平台,大力宣传教育“尊老、敬老、爱老、助老”传统美德。县政府应建立企业和社会力量尊老、敬老优待政策,鼓励、激励、争取更多的社会爱心人士对老年餐桌和幸福院的赞助支持。团委、工会、妇联、商会等单位以及社会志愿者团体应发挥自身优势,组织开展针对农村老年餐桌和幸福院的捐献、表演、义诊等服务和活动,提高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质量。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说:“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我们奋斗的目标”。农村老年餐桌和幸福院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严峻形势的迫切需要,是满足农村老年人特别是高龄、独居、空巢老年群体向往美好生活的民生保障。所以,要切实把农村老人的晚年幸福当做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积极推动,尽力而为,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