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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2018年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05-11 17:01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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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绥德县2018年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把民政、残联在脱贫攻坚中担负的社会兜底保障职责落到实处,按照中省市县脱贫攻坚工作有关政策精神,围绕我县“11173335”精准扶贫思路,结合民政、残联实际,特制定2018年度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民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资开发政策有效街接的通知??陕西省民政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脱贫攻坚相关政策文件为指导,坚持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分类保障、动态管理,资源统筹、因地制宜的原则,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扶贫开发中的重要作用,与其他扶贫政策一起形成合力,编密织牢“覆盖全面、救急解难、托底有力、持续发展”的基本民生安全网。

二、主要目标

2020年兜底保障扶贫工作要实现四大目标。一是社会兜底保障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到位,农村低保、特困供养人员等兜底保障工作成效显著提高。二是灾病救助工作科学规范,“一站式”医疗、医后救助、门诊救助按政策全面落实,确保因病致贫人群如期脱贫;临时救助特别是“救急难”工作机制全面建立和完善,低保边缘人群、低收入人群、突发性因素陷入困境的家庭等困难群体能得到及时有效的生活救助三是针对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留守老人的养老体系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养老服务工作迈上新台阶。四是2020年,残疾人家庭收入接近或达到当地平均收入水平,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残疾人全面平等享受教育、住房、康复等服务,参与社会和自身发展状况明显改善,生活水平总体达到小康。

    三、兜底保障和社会救助扶持对象范围

   (一)兜底保障对象范围。

1.农村低保。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丧失劳动力,没有自我发展能力,到2020年无法通过生产扶持、就业发展、搬迁安置和其他措施脱贫的困难家庭,按条件和程序审核审批后纳入农村低保,给予兜底保障。

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二)社会救助扶持对象范围。

1.医疗救助。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

2.临时救助。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因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家庭成员身患疾病维持基本医疗、接受非义务阶段教育等原因,导致生活必需支出费用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建档立卡资困户以及因遭遇火文、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建档立卡资贫困对象,给予应急性、过渡性基本生活救助。

四、具体工作措施

    着眼于精准救助和扶贫工作有效衔接的总思路,按政策持续推进并完善城乡低保、农村特困人员供养等对象的精准识别措施和机制;完善低保信息网络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和信息核对等工作机制;着眼于新时期社会救助工作的新特点和新趋势,创新思路,积极与扶贫、教育、住建、人社、老龄、残联等部门协调,建立综合救助服务窗口,完善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全社会各共同部门参与的救助大格局。

   (一)兜底保障政策措施。

1.农村低保。

    一是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从201710月起,农村低保标准提高为3470//

二是全面落实农村低保政策。坚决推行以户施保,应保尽保,公开、公平、公正等原则,健全以收入核查为核心,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为基本保障,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为补充的低保对象认定机制。

三是完善“分类施保”措施。对建档立卡低保家庭中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儿童、重度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病患者、单亲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哺乳期妇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等人员,按照当地低保标准比例的20%70%增发低保金,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

四是实施“渐退帮扶”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坚持“输血”与“造血”相结合,社会救助与精准扶贫相街接,促使其通过扶贫支持和社会救助两条路径实现脱贫致富。对通过扶贫开发项目仍不能取得稳定收入,但已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按原政策继续给予12个月的农村低保,其中,残疾人家庭还可在此基础上适度延长半年。

五是强化动态管理。县低保办和镇民政工作站人员、包村干部要定期开展农村低保核查工作。根据农村低保对象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变化情况及时增发、减发和停发低保金。对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农村低保家庭,可每年复审一次。对短期内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农村低保家庭,可每半年复审一次。对为收入来源不固定、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每季度复审一次。乡镇及时将新增低保对象名单提供给扶贫办;扶贫办根据认定标准和程序,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建档立卡”范围。每年根据扶贫办提供的上一年度“建档立卡”低保对象帮扶名单、帮扶措施、脱贫名单、脱贫家庭人均收入等,将脱贫的农村低保对象作为核查重点,及时将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对象按程序公正有序退出低保,做到应退尽退。

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农村特困人员待遇的落实,特别是做好散居供养对象的管理,落实监护人职责,确保他们日常生活有人照料,住房安全有保障。

二是开展农村特困供养机构设施达标创建活动,通过改建、扩建和设施改造,使现有供养机构单张床位面积、无障碍设施改造、应急呼叫系统设置以及消防设备、安全监控系统等符合对生活不能自理人员照料护理的要求。健全完善机构聘用人员新酬待遇和运转维护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供养服务水平,优先安排完全或部分丧失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入住供养服务机构,确保他们及时得到稳定的生活照料。到2020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率达到50%左右。

三是加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2018年按照全县易地扶贫搬迁总体规划,投资6000万元新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3个,新增床位900张左右,有效提高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四是积极引进民营资本参与养老院、敬老院的建设、经营。管理指导好义合中老年服务中心等公建民营机构的运行。

五是有序推进幸福院项目建设,目前已建成80所,开院运营60所,在十三五期间力争幸福院建设达到339所,实现撤并村全覆盖。有效解决农村高龄老人、留守老人的用餐、娱乐等日常生活问题。

   (二)社会救助扶持政策措施。

1.医疗救助。

一是资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参加新农合个人数费给予全额资助。

二是门诊医疗救助。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个人自负费用给予全额救助。农村低保对象、在册贫困人口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自付门诊费用超过城市低保标准3个月的(1700元),超过部分按70%的比例救助,全年救助累计不超过城市低保年保障标准(6700元);需要放化疗和透析治疗的,同一年度内个人自负门诊医疗费用,年累计救助封顶线2万元。

    三是住院医疗救助。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在册贫困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自负费用,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给予100%救助。农村低保对象、在册贫困人口救助比例为70%;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后,报付比例达不到90%的县级予以兜底救助,确保住院实际报付比例达90%以上。

2.临时救助。

一是强化政策措施,提高临时救助标准,有效保障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其他社会救助制度实施后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的基本生活。

二是加大临时救助工作力度,主动摸底“救急难”对象,加强入户核查,积极开展临时救助、急难救助,切实解决好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三是认真开展好针对贫困大学生、重度残疾、特重大病灾户等家庭的助学救助。

    ()残疾人保障工作。

    认真贯彻实施《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2011-2020年)》,进一步拓展帮扶内容,把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全县精准脱贫攻坚中,让贫困残疾人切实得到扶助

    1.康复工作:一是为了体现“人人享有康复和托养服务”的服务水平,满足全县残疾人的康复和托养的迫切需求,减轻残疾人家庭的经济负担,提高残疾人集中托养、生活技能训练、劳动功能康复等服务水平,使残疾人有一定的健康保障,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托养服务站的服务功能二是全面启动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加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力度,实现听力、言语、智力、孤独症、肢体(脑瘫)残疾儿童免费康复训练。

2.就业工作:加强政策创新、完善和落实,为残疾人就业创业提供保障。积极为农村残疾人和城市残疾人实施职业技能培训;重点做好残疾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大力扶持盲人按摩示范店建设;实施残疾人公益性岗位补贴、残疾人特色工艺品制作、残疾人自主创业项目。

3.教育工作:大力改善教育环境,提升残疾人综合素质。结合“全国助残日”积极宣传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做好残疾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服务工作。对在校贫困残疾少年儿童给以生活补助,资助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大学生入学。

4.社保工作:全面做好“两项补贴”发放工作。逐步提高残疾人生活补助标准,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扎实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完成重度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工作,全面提升残疾人托养服务能力。将农村一级智力、肢体、精神残疾人口符合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政策的全部纳入供范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民政局、县残联兜底扶贫领导小组切实发挥总协调、总调度作用,根据各自的职责,夯实工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加快兜底扶贫工作进程。

   (二)实施考核评估。将民政、残联兜底扶贫工作纳入年度重要目标责任考核范畴,建立考核机制,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对各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定期考核评估,督促各项任务高效落实。

   (三)营造良好氛围。广泛宣传民政、残联扶贫的政策措施、政策法规,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扶贫,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宣传推广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兜底扶贫的良好氛围。

(四)落实资金保障。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多方筹集资金,吸引社会爱心人士、有识之士参与扶贫工作;县财政要足额配套各项帮扶资金,确保兜底保障工作各项资金保障有力。

                  

 

 

 

绥德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办公室

                            2018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