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尊敬的领导:我是绥德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的员工,我从1978年至今一直从事建筑技术工作,是单位的高层技术负责人,给我县企事业单位及其它地区的建筑修建做了大量的技术保障工作。现年龄已高,无劳动能力,现在没有收入来源,请问向我这样的状况,是否有哪些相应的社会经济优待。望领导们高度重视。致谢!
回复:
你好!你所咨询的有关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陕人社发〔2011〕145号文件精神,要求参保人员必须为城镇户籍,刘先生为农村户籍不符合政策要求。按照〔2012〕178号文件,刘先生于2012年起享受了工龄补贴,目前已发放至2014年底,2015年因省市资金未到位暂未发放。目前暂再无相关政策。
感谢广大群众长期以来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绥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