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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中专学校设立审批
发布时间:2012-02-17 来源: 浏览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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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职业中专学校设立审批
审批依据:
    1.陕西省教育委员会 陕西省计划委员会 陕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设置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教发〔1996〕8号)
    2.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的通知(陕人发〔2000〕35号)
    3.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教职成〔2001〕8号)
    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民办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陕教发〔2005〕2号)
收费依据与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审批条件:
    符合《陕西省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设置暂行办法》规定条件和《陕西省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报送材料:
    根据《陕西省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设置暂行办法》规定,分为申请筹建、申请正式设立和直接申请正式设立两种情况。
    (一)申请筹建,需提交下列材料:
    1.办学申请;
    2.论证报告,内容应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3.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资格证明文件;
    4.学校章程;
    5.拟任校长资格证明文件;
    6.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证明文件;
    7.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8.学校拟设置的学段、办学规模、发展规划及专业名称、课程设置、教学计划、选用教材等内容。
注: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二)完成筹建、申请正式设立需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正式设立申请;
    3.筹建完成情况报告;
    4.论证报告;
    5.学校章程;
    6.学校发展规划;
    7.拟任校长、副校长、教师、财务人员基本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
    8.教育教学组织管理机构和教学、学籍、人事、财务等管理制度文件;
    9.拟开设专业教学实验实习等设施设备条件;
    10.学校资产、占地等有效证明文件及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证明文件;
    11.教育教学管理制度、专业教学计划等有关文件。
    12.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13.其它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三)直接申请正式设立,需提交下列材料:
    1.办学申请;
    2.论证报告,内容应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3.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资格证明文件;
学校章程;
    4.学校发展规划;
    5.拟任校长、副校长、教师、财务人员基本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
    6.教育教学组织管理机构和教学、学籍、人事、财务等管理制度文件;
    7.拟开设专业教学实验实习等设施设备条件;
    8.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证明文件;
    9.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其它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注:若为合作办学,需提交经过公证部门公证的合作办学协议;若为举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需提交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基本情况。
审批程序:
(一)举办者提交报审材料。申请人撮申请,并将申请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四份报厅行政许可受理办公室;
(二)材料形式审查;
(三)实地考察论证;
(四)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审批时限:
(1)申请筹设:审批机关自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2)申请设立:审批机关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