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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内移入登记
发布时间:2009-08-31 来源: 浏览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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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行一站式办公,由申请人提出申请,持迁入人《户口簿》及相关证明办理移入登记。1、直系亲属移入,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出生证等证明;2、工作调动,持调动文件或劳动人事部门的录用通知书;3、有固定住房的,持房产证或土地证;无房产证的提供购房发票或银行贷款购房合同及房管、物业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4、大中专学生,持毕业证或退学证明;已分配工作的,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证明。移往农村的,除以上相关证明外,还应持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同意迁入的介绍信。

2、户籍室审核,当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