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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区)外迁入登记
发布时间:2009-08-31 来源: 浏览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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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中专学生毕业或退学
1、持《迁移证》;已分配工作的,另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证明。迁入地是村委会的,还应持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同意迁入的介绍信。待分配工作的,可以落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
2、户籍室审核,网上上报县区公安局审批。当日办理
二、其它迁入
1、持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准迁证》、迁出地《迁移证》、迁入户户主《户口薄》。
2、户籍室审核,当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