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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促进榆林跨越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2-04-08 来源: 浏览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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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步促进榆林跨越发展的若干意见

20081124   陕发【200816号)

 

榆林是革命老区,是我省发展潜力较大的地区之一,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区。近几年来,榆林经济社会发展明显加快,但巨大资源优势和发展潜力还未充分发挥出来,发展中还存在一些特殊困难和问题。在已有良好基础上,推动榆林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实现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变,对促进我省区域经济协调并进、加快建设西部强省等,具有重大意义。现就进一步促进榆林跨越式发展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动榆林跨越式发展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立足“百年发展”战略,进一步解放思想,着力加快资源开发利用,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改善生态环境,着力构建和谐社会,着力推进改革开放,将榆林建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能源化工产业重点发展区、经济快速发展和政府高效服务试验区、资源综合开发和生态环境良性互动示范区、城乡统筹和强市富民现行地区,为建设西部强省做出更大贡献

(二)发展目标。2010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800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600亿元,财政收入360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120亿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5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5000元,重点支柱产业快速发展壮大,资源相对贫乏地区发展取得突破,城镇化发展不断加快,生态保护和节能减排得到全面加强,民生“八大工程”全面实施,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到2012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800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000亿元,财政收入500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150亿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6600元,发展方式明显转变,区域发展协调性明显增强,城乡一体化发展取得明显成效,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人民生活基本实现全面小康。

二、进一步做大做强能源化工产业

(三)强化能源化工产业支柱地位。以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能源化工基地为目标,按照“大企业引领、大项目支撑、园区化承载、集群化发展”的模式,做大做强煤炭、电力、油气和化工四大产业,强化能源化工产业支柱地位。到2010年,榆林煤炭产量达到2.2亿吨,石油产量1000万吨,天然气产量100亿立方米,发电装机1000万千瓦(其中外送480万千瓦,自用520万千瓦),甲醇产量650万吨;到2012年,榆林煤炭产量达到2.6亿吨,石油产量1250万吨,天然气产量120亿立方米,发电装机1800万千瓦(其中外送1000万千瓦,自用800万千瓦),甲醇产量1500万吨,煤制油产量100万吨。

(四)全力推进重点工业园区和重大项目建设。以“两区六园”(榆林经济开发区、神府经济开发区,榆神煤化工园区、榆横煤化工园区、靖边能源化工综合利用园区、府谷煤电化载能工业园区、吴堡煤焦化工业园区、绥米佳盐化工园区)为重点,加快道路、供水、供电及其他公用工程建设,为重大项目落地建设提供良好条件。在合理解决利益分配的基础上,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实行大区块、多园区、封闭式管理,提高资源整合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两区”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按副市级配备。同时,充分发挥县区积极性,以多园区方式“筑巢引凤”。完善重大项目推进协调机制,落实责任,明确进度,全力抓好煤油气产能建设、电源建设、神华陶氏煤化工、兖矿煤液化和煤化工、延长靖边煤化工、榆天化煤化工、大唐府谷煤化工、DMTO工业示范、精细化工和配套装备制造等“十大产业工程”,力争到2012年绝大部分项目建成投产。继续抓好后续重大项目的储备和前期工作,确保连续建设、滚动发展。

(五)加大对能源化工发展的支持力度。除国家政策明确规定不得下放的外,按照“省上管规划、市县建项目”原则,全面下放项目审批权,实行项目备案制。调整资源配置管理方式,除重大转化项目实行按项目供应资源外,一般项目所需资源实行市场化配置。加快矿业权审批,支持榆林科学合理地设置矿权,化解资源矛盾。加快榆林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建立与GDP增长和比重相适应的土地指标分配体系。调整基本农田布局,根据现状对林地、宜林地确权和改性。简化用地审批程序,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业园区用地可按批次审批,市县按项目供地,保证重点工业园区和重大项目建设用地。榆林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计划,“十一五”以2005年为基数,进行排污总量考核,并支持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对重点工业园区实行相对独立的经济核算和统计体系,加强统计服务。

    三、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六)加快现代节水型特色生态农业发展。今后一个时期,将发展节水型设施种植、规模化养殖等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重点。进一步调整优化农业经济结构,大力推广节水灌溉、良种培育、生态农业技术。2010年,全市粮食产量达到160万吨,蔬菜产量达到180万吨,马铃薯产量达到400万吨,农业实现产值200亿元,占到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10%左右。到2012年,全市粮食产量达到180万吨,蔬菜产量达到300万吨,马铃薯产量达到500万吨,农业实现产值250亿元,占到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8%左右。到2010年,红枣产量达到45万吨,到2012年,红枣产量达到50万吨。到2010年,生猪存栏达到200万头,羊子饲养量达到1000万只;到2012年,生猪存栏达到350万头,羊子饲养量达到1300万只。

(七)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支持省内外有实力的大企业、大集团在榆林投资建设农业产业化项目或与当地农业企业联合重组,重点培育一批技术装备先进、核心竞争力强的设施农业和农畜产品加工企业,形成特色农业产业集群。加快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推动农村土地合理流转,支持企业化、产业化经营,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系,形成龙头带动、农户支撑的发展格局。

(八)健全扶持农业发展的政策体系。省市按12的比例,配套设立不少于3亿元的榆林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农业规模化经营、产业化发展和节水灌溉等现代农业科技的推广应用。各级财政进一步加大对农村道路、水利、供电、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生产效益和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结合农村中小学结构调整,建设一批农民技术培训学校,使广大农民掌握现代农业基本技能。

    四、加快供水、综合交通运输和现代服务业发展

(九)建设稳定、节约、高效的供水体系。加快重点水源工程建设,2010年全面建成王圪堵水库,2012年建成府谷岩溶水引水工程,同时,加强地下水勘探,在不影响生态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利用,稳定提高供水能力,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节约用水,各类建设项目都要采用当今国内外先进的节水技术,所有新建大型电厂和化工项目均须采用空冷技术,并加强中水回用,中水回用率达到90%以上。制定实施严格的用水定额标准,理顺水价形成机制,实行差别水价和阶梯水价,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十)构建较为完善的区域性交通运输体系。以服务能源化工基地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快太中银铁路、包西铁路复线、重点工业园区铁路支线、专用线和榆神高速公路建设。加大对榆林交通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成立榆林市交通投资公司,采取市场化运作的办法,加快神木至府谷、榆林至绥德、榆林至佳县、绥德至清涧等高速公路建设,尽快形成较为完善的区域性交通运输体系。支持和加快榆林口岸建设。

(十一)不断加快服务业发展。围绕现代农业和能源化工基地建设,重点加快物流、金融、会展、信息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支持建设榆林和绥德物流园区。依托独特的自然风光和人文景观资源,大力发展沙漠旅游、生态旅游和红色旅游。不断提高服务业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促进经济结构轻型化。到2010年,力争服务业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4%左右;到2012年,力争服务业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0%以上。从财税、信贷、土地、价格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对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物流企业和被认定为高新技术的服务企业实行新的财税优惠政策,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实行与普通工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基本同价,对一般性服务业在注册资本、工商登记等方面降低门槛。省市财政产业引导资金安排要向服务业重大项目倾斜。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服务业发展的信贷支持。引导优秀人才到服务行业就业,为服务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五、全面加快城镇化进程

(十二)提升城镇化发展水平。2007年,榆林城镇化水平仅为29%,落后于工业化发展水平。今后一个时期,要全面实施以工业化带动城镇化战略,全面提升城镇化水平。到2010年,榆林城镇化水平要达到38%;到2012年,榆林城镇化水平要达到45%以上。

(十三)突出城镇化发展重点。榆林市区要按百年发展的战略要求,以建设百万人口的大城市为目标,抓紧修编城市总体规划,稳步组织实施。加快神木、靖边、绥德等3个重点县城建设,力争建成30万人口规模的中等城市。围绕重要交通干道和重点工业园区,优化城镇规划和形象设计,抓好一批各具特色的小集镇和新农村示范点建设。支持神木、府谷开展城乡统筹示范试点,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推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当地用工达到30%左右。

(十四)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发挥榆林区域中心城市的作用,增强要素配置、科教创新、金融支持、人才培养等服务功能,提高辐射带动能力,率先形成以服务业为主的经济结构。进一步提升神木、靖边、绥德等城镇的综合承载能力和服务功能,扩大辐射半径。其他城镇也要逐步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完善服务功能。

六、切实抓好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十五)推进“绿色榆林”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榆林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战略和现实任务,科学规划,稳步推进。到2010年,全市林草覆盖率达到35%,到2012年,全市林草覆盖率达到40%。到2010年,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到2012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十六)实施六大生态环保重点工程。一是继续实施防治沙工程,巩固和扩大治沙成果,发展沙产业和沙地经济;二是继续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禁牧封育工程,改善自然生态,减少水土流失;三是实施交通干线绿色长廊建设工程,建设铁路、公路沿途的绿色屏障;四是全面启动实施榆溪河综合治理和沿河湿地建设工程,形成榆林城市发展的新亮点;五是加快实施神府矿区采煤沉陷治理工程,尽快解决所涉及村组、人口的搬迁和生产生活问题;六是实施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加强城市和重点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城市垃圾处理等环保设施建设。全面落实燃煤电厂脱硫除尘、城市集中供热、城市气化等环保措施。

(十七)加强生态环保能力建设。加大省级价费专项资金对榆林的支持力度,2012年前将由市县上解省级的15%排污费留市级专项使用,2012年前将在榆林市境内征收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分成比例由现在的省级40%、市县级60%调整为省级10%、市县级90%,对前三年未征缴的追缴后全部留给县级,增强当地生态恢复、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能力。省上将尽快制定油气开发环境补偿机制,专项用于当地的生态治理和恢复。

七、加大对榆林南部六县扶持力度

(十八)明确南部六县的发展思路和目标。立足南部六县的发展基础和条件,加快发展必须坚持“四化”(农业产业化、经济工业化、人口城镇化、环境生态化)方针。通过不懈地努力,到2010年,南部六县的经济总量占到全市的15%(其中工业产值占到生产总值的60%),县均地方财政收入超过5000万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000元;到2012年,南部六县的经济总量占到全市的20%(其中工业产值占到生产总值的70%),县均地方财政收入超过1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5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500元。

(十九)加快培育支柱产业。在继续抓好工业支柱产业的培育。充分发挥岩盐、油气和煤炭等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加快开发,发展盐化工、油气开发和煤化工等产业。同时,围绕能源化工基地和重大项目建设,配套发展装备制造、能源化工下游产品加工和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形成各具特色、结构多元、优势互补的工业经济体系。

(二十)实行特殊扶持政策。省市将进一步从资金和项目方面加大对南部六县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生态环保建设的支持力度,逐步减少或免除县及县以下配套资金。安排一定量的煤炭资源,由各县按股份制的形式共同开发,用于满足南部六县现有煤化工和盐化工项目的需要。加大财税扶持力度,2012年前南部六县工业新增税收全部返还当地,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榆林市要完善和创新对口帮扶方式,加强南北互动。

八、健全财政金融支持体系

(二十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支持榆林发展专项资金,2009年到2012年,省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榆林市基础设施建设、重大能源化工项目前期工作、中小企业贷款贴息等。三年内将榆林市上缴中央留省的“两权价款”20%部分的一半留给榆林市。建立县级基本财政保障机制,加大激励考核奖补力度。

(二十二)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榆林发展的支持力度。对新引进的金融机构实行当年营业税增量全额返还。充分利用国内外资本市场融资,支持榆林重点企业上市和发行企业债券,逐步增加直接融资比重。到2010年,榆林利用各种信贷规模达到3000亿元,到2012年,榆林利用各种信贷规模达到5000亿元,上市公司力争达到3家以上。

(二十三)扩大金融改革试点。支持榆林县()成立小额贷款公司,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服务。支持由有实力的金融机构发起,整合民营资本,开展村镇银行试点。加快农村信用社银行化改制,规范金融服务。大力发展农村保险,增强农业和农民抵御风险的能力。

九、加强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

(二十四)优先发展教育和人才事业。巩固义务教育“两基”成果,全面提高中小学办学水平,逐步实现“普十二”目标。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支持有条件的县()发展高等职业教育。

推进榆林“人才高地”建设,加快榆林学院专业结构调整和能源化工类学科建设,培养更多的本土化专业适用人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不求所在,但求所用”,引进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高端人才。设立必要的奖励基金,吸引高级人才到榆林创业发展。加强各类技能培训,各类企业员工参加培训率达到60%以上。

(二十五)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加强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和企业交流合作,开展低渗透油田勘探开发和MTP等煤化工关键技术研发攻关,提高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建立能源化工风险投资机制,推动国内外科技成果在基地实现转化。抓紧完成陕西能源化工研究院组建工作,尽快发挥其在整合资源、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作用。

十、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抓好政策落实。

(二十六)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推动榆林跨越式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是省市共同的责任。榆林市和省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勇于探索、大胆创新,形成省上支持、以县为主、市县联动、园区承载的发展体系和模式,形成跨越发展的良好体制机制保障。省上建立推动榆林跨越式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省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增强服务意识,简政放权、理清事权,根据本意见研究提出支持榆林跨越式发展的具体措施,并指导榆林编制相关重要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榆林市要将贯彻本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心,增强加快发展的紧迫感和使命感,振奋精神、狠抓落实,加强与省级有关部门的衔接沟通,抓紧研究制定跨越发展的实施规划和具体工作措施,将意见精神变成推动科学快速发展的实际行动。

(二十七)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榆林市要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探索建立起适应跨越发展的体制、机制。今后,市、县两级要以发展民营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为主,原则上不再设立新的地方国有企业。结合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率,提高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全方位扩大对外开放,加强与国内外战略投资者的经济技术合作,积极承接国际国内产业和资本转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构筑内陆开放型经济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