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属各单位:
为了做好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分配工作,科学的构建“十二五”期间符合我县实际的住房保障体系,根据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住房保障对象摸底调查的通知》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在我县全面开展一次住房保障对象摸底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通过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全县现有城市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中等收入家庭住房情况,外来务工人员、新参加工作人员、农村居民进城居住家庭的居住状况,为下一步建立我县住房保障档案信息,科学规划我县“十二五”住房保障体系提供依据。
二、调查的对象和内容
(一)调查对象
1、具有本县城镇户籍无房或人均私有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8000元的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高于8000元,但低于12000元的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高于12000元,但低于16000元的为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大专院校毕业后新就业职工,18周岁至35周岁,未婚,具有就业的城镇户籍或城镇暂住证(居住证),在所在单位工作未满5年,在就业城镇劳动关系稳定,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
3、外来务工人员,非我县户籍,年满18周岁,具有就业地城镇暂住证(居住证),在就业城镇居住6个月以上,劳动关系稳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4、农村居民进城居住的家庭,具有居住地城镇暂住证(居住证)的家庭。
(二)调查内容
城市低保、低收入、中等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就业单位、家庭人口、住房状况、个人月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享受住房保障方式、住房保障意愿、联系方式等。
外来务工人员、新参加工作人员中住房困难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家庭人口、就业单位、毕业院校、专业、学历、毕业年月、就业年月、个人月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现住房状况等。(具体内容详见附件表格)
农村居民进城居住的家庭: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就业单位、家庭人口、住房状况、个人月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住房保障意愿、联系方式等。
三、调查方法
(一)城市低保、低收入、中等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采取自行申报与上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1、自行申报
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到户籍所在地乡镇、社区居委会领取或在63365.com网站下载《绥德县城市低保、低收入、中等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调查表》;并如实填写后交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签署意见后,收齐汇总交所在乡(镇)政府。符合条件的基层工作人员,到工作所在地乡(镇)政府领取《绥德县城市低保、低收入、中等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调查表》,如实填写后,由单位、主管局签署意见,交工作所在地乡(镇)政府。
2、上户调查核实
乡(镇)政府或社区居委会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调查组,对填报《调查表》的家庭进行上户调查核实。
(二)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调查由用人单位到所在地乡(镇)政府领取调查表或在63365.com网站下载《绥德县新就业人员住房状况调查表》和《绥德县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状况调查表》,如实填写后,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并汇总、上报所在地乡(镇)政府。
(三)农村居民进城居住家庭,到所属乡镇、现居住社区居委会领取调查表或在63365.com网站下载《绥德县农村居民进城居住的家庭住房状况调查表》,将《调查表》如实填写后,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乡(镇)政府出具证明签署意见,再到现居住社区居委会签署意见后交人社局,人社局签署意见后,收齐汇总交县住建局。
(四)调查数据截止时点
城市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等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情况,外来务工人员、新参加工作人员、农村居民进城居住家庭收入和住房建筑面积等数据的截止时点为2011年10月15日。
(五)此次不填报《调查表》的个人、家庭,在今后的各类保障性住房具体申报时,一律不予考虑。
四、调查工作步骤和方法
本次住房保障对象摸底调查工作从2011年8月15日开始至2011年10月15日止。
(一)前期准备阶段
8月15日至8月31日,拟订工作方案,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分工。电视、电台、网站等媒体要对此项工作进行大力宣传,各乡(镇)政府、社区要以张贴告示、发宣传单、悬挂标语等方式进行宣传。通过宣传,让群众了解调查目的,调查方法、调查内容和规划要求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城市低保、低收入、中等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农村居民进城居住家庭都积极主动参与登记,支持、配合调查工作。
(二)调查实施阶段
8月31日至10月15日,全县全面开展住房保障对象摸底调查。具体工作分为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8月31日—9月15日)自行申报阶段。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及相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城市低保、低收入、中等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调查表发放、填写和回收工作;要以各乡镇人民政府为统计单元,认真汇总统计数据,掌握填报调查表的家庭户数;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到用人单位领取相应的调查表或在63365.com网站下载,如实填写后交所在单位,再由所在单位交所辖地乡(镇)政府;农村居民进城居住家庭到所属乡(镇)、现居住社区领取调查表或在63365.com网站下载《绥德县农村居民进城居住的家庭住房状况调查表》,将《调查表》如实填写后,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乡(镇)政府出具证明并签署意见,然后到现居住社区签署意见后交人社局。
第二阶段:(9月15日—9月30日)上户核实阶段。调查组根据《调查表》信息,对填报登记的城市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等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情况,逐户开展调查,对其家庭收入情况、住房状况和户籍人口进行初步认定;
对家庭填报的调查表中有关信息、数据进行核实和纠正,补充。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入户调查的初步认定结论进行检查审核;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填写的调查表由所在单位审核认定,并将《调查表》装订成册,报所辖地乡(镇)人民政府。
第三阶段:(10月1日—10月15日)复核公示阶段。对调查情况进行核实查对,并将调查情况分社区进行公示,确保调查情况的真实性。
(三)数据录入汇总阶段
9月26日至10月15日,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汇总本乡镇各类《调查表》,并形成摸底调查成果和汇报材料报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住建局)。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住房保障是各级政府重要的公共服务职责,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开展住房保障摸底调查工作是全面掌握住房保障需求,健全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基础工作,政策性和技术性强、工作量大,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各社区居委会等住房保障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调查工作规范有序顺利进行。
(二)密切配合,各司其职。本次调查在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实施。
(三)严格程序,认真审核。调查人员要严把审核关,逐一审核调查表格,及时发现纠正问题;认真查勘调查对象现住房状况,核对其收入状况,仔细查阅房屋产权、租赁相关材料;张榜公布调查结果,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完整。对在住房保障对象摸底工作中出现不负责、不认真、弄虚作假等行为造成数据不实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大力宣传,耐心指导。各乡镇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宣传,广泛发动,营造氛围,尽量拓宽政策知晓面,确保调查摸底数据的全面性;调查工作人员要耐心细致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指导困难家庭正确填写《调查表》,确保摸底成果准确。
二0一一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