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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城东新区安居小区限价商品房申购报名公告
发布时间:2012-03-29 来源: 浏览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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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切实解决我县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有所居问题,《绥德县城东安居小区限价商品房对象确定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城东安居小区保障对象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条件
    申请购买限价商品房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绥德县城镇居民或党政机关、事企业单位(含已改制的企业)、乡镇基层干部中中等收入及其以下收入住房困难职工家庭。优先考虑基层职工中的无房户和城市居民中下岗职工中的无房户。
    (二)、具有2008年1月30日之前登记的绥德县城镇户籍(非农业户口);
    (三)、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的;优先考虑无房户。
    (四)、2011年家庭年收入总和低于6万元。
    (五)、没有享受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没有参加过单位集资建房、分配过宅基地、购买过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
二、房源位置、户型及数量
    城东安居小区项目位于裴家峁新区,南临三十里铺大道,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8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6万平方米,其中总住宅面积6万平方米,户型80-90m 2、100-110m2二种类型,共600套,建筑物为高层。
三、价格:本期限价商品房均价初步确定为2500元(已经过物价部门认证),最终价格以审计决算为准。楼层差价、朝向系数,按整幢楼层单位增减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四、交房标准:所有外立面、门窗按设计要求竣工;内墙面公用部分均刷喷涂料,其余部分为混合沙浆抹灰墙面,水电齐全,分户供暖,不含燃气炉。
五、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人及其配偶等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有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和现住房情况证明;(加盖单位的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
    (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工作单位或者社区居委会出具是否参加过集资建房、分配过宅基地、购买过公有住房、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证明。(加盖单位的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
    (四)申请人离异的要提供离婚证明原件及其子女扶养证明;丧偶的要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五)申请人租房住的,要提供租赁合同或房主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书(房主房产证复印件)。
    (六)有失业证、下岗证或低保证的,可以依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从2012年4月1日起至4月20日,符合条件的对象在户籍所在地社区或乡镇进行报名初审,有单位的申请人及其配偶还须经单位签注审核意见后,再报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复审,各乡镇政府复审、公示7日无异议后于4月30日前将党委会议记录复印件、复审名单(红头文件)、申请审核表及相关材料一同报县住建局,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5624499   5622115
        特此公告

                                                     绥德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