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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13-08-20 来源: 浏览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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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我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继续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基层、深化县级,重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等综合改革。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医疗保障

  (一)巩固全民参保成果,稳定基本医保参保(合)率不低于98%。(卫生局、人社局分别负责)

(二)提高财政补助标准。2013年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415元,其中:政府补助提高到350元,个人缴费提高到每人65元。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每人每年提高50元。(财政局、卫生局、人社局负责)

  (三)稳定基本医保报销比例。研究城乡居民医保统一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的办法。(卫生局、人社局共同负责)

   (四)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巩固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探索建立城镇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制度。(发改局、卫生局、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负责)

(五)按照国家《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建立我县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卫生局、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公安局负责)

(六)完善我县困难人群疾病救助制度。城乡低保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到60%,门诊救助全面开展。(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人社局负责)

(七)积极推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医保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增强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作用。(卫生局、人社局分别负责)

(八)积极配合推动省内基本医保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卫生局、人社局分别负责)

  二、医疗服务

  (九)出台《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实施方案》,稳固基层改革成果。(卫生局、药监局、发改局、人社局、财政局、编制办负责)

  (十)出台对县级及基层医疗机构财政保障管理办法。(财政局、卫生局)

  (十一)出台县镇医疗机构一体化实施方案和镇村医疗机构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办法。(卫生局、人社局、财政局、编制办负责)

  (十二)基层医疗机构全面实施一般诊疗费制度。(卫生局、人社局、物价局负责)

  (十三)贯彻落实好省、市各级医疗机构培养医学生的规划或办法。(发改局、教育局、卫生局、人社局、财政局、编制办负责)

  (十四)继续落实县、乡人才培训项目。(卫生局、教育局、财政局负责)

(十五)加强全科医生培养,认真落实全科医生制度。鼓励开展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加强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建设,新建县级以上医院必须规划全科医生培训功能。(卫生局、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发改局负责)

  (十六)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适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引导医疗机构通过提供优质医疗服务获得合理补偿。(物价局、卫生局、人社局负责)

  (十七)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内部机制改革。出台管理县级公立医院的办法,明确政府管理医院、监督医院、评价医院的具体措施,发挥新机制的作用。(卫生局、发改局、人社局、编制办、财政局负责)

  (十八)全面落实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方案,鼓励社会办医。(卫生局、民政局、发改局负责)

  三、体系建设

  (十九)加快县医院综合住院大楼项目建设。(发改局、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二十)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建设。全面完成远程会诊系统项目建设。(卫生局、财政局、发改局、工贸局负责)

  (二十一)启动县级综合医院终末期肾病治疗项目,在县级医院开展血液透析业务。(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二十二)全面完成乡镇卫生院“安心工程”。完成农村急救体系建设。启动妇幼保健机构建设。继续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发改局、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二十三)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四、药品供应

  (二十四)稳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机制,及时足额支付基本药物采购费用。启用药品网上采购、供应、使用、仓储信息化管理系统。(药监局、卫生局、财政局、物价局负责)

  (二十五)配好省、市做好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工作。(药监局、卫生局负责)

  (二十六)加强对药品“三统一”配送环节的监管,配合市上出台医药配送企业末位淘汰制度。(药监局、卫生局、监察局负责)

  (二十七)研究现代医药物流中心和药品“三统一”相结合的药品供应新体制机制。(药监局、卫生局负责)

  五、公共卫生

  (二十八)基本公共卫生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0元,其中村级不低于40%。增加中医药服务内容。(财政局、卫生局分别负责)

  (二十九)全面落实乡村医生补偿政策,对村医补助进行公示。出台基层基本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补助经费管理和监督办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财政局、卫生局、监察局负责)

  六、总结探索

  (三十)对全县综合医改和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进行深入研究和总结。(卫生局、发改局、人社局、财政局负责)

  (三十一)加强本部门、本行业医改研究工作,每个部门一季度完成1份医改简报,全年完成2篇调研报告。(发改局、卫生局、人社局、财政局、药监局、物价局、民政局、编制办)

  (三十二)各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将年度任务细化分解,明确直接责任人,强力推进,保证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要重视和强化对医改推进过程的监督管理,抓住热点问题、重大项目、医改资金、服务环节的监管,明确监管的主体、监管的对象、监管的内容和方式方法,做到主动、全面、持续、公开、有效监管,切实保障各项医改任务落实到位、做出成效、取得实绩。要把医改工作纳入对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量化考核指标,创新考核方法,形成推动完成任务的长效机制。制定对各部门实施医改的具体考核内容、出台聘请第三方评估和老百姓满意度相结合的医改考核办法,并根据考核结果实行以奖代补(县医改办牵头);出台对各级医疗机构实施医改的具体考核办法(卫生局牵头)。

(注:括号内除特别注明外,排在第一位的责任部门为牵头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