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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65.com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3-08-20 来源: 浏览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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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发展中医药事业,充分发挥中医药的重要作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陕政发〔2011〕35号)、《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榆政发〔2012〕7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扶持和促进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为中医药工作的根本出发点,以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为重点,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医药理论与实践,积极推动继承与科学创新,促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着力提高中医医疗服务水平和可及性。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鼓励各方面力量共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坚持中西医并重、中医中药并重、突出中医特色,促进中医药事业协调发展;坚持继承与创新的辩证统一,利用现代科技推动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兼顾,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发展。

(三)主要目标。从2012年起,集中力量建设中医药服务体系,突出中医院特色建设,不断扩大中医药服务城乡覆盖面,推动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实施名医、名科、名院“三名”战略,加快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全面增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做好中医药继承工作,加快培养中医药人才,大力提高中医药创新能力,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和中西医结合工作,进一步繁荣中医药文化,健全管理体制,形成以县中医医院为龙头,县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为主体,村卫生室中医为基础,民营医疗机构为补充,医疗、预防、康复、保健、养生功能齐全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

二、健全中医医疗服务体系,提升预防保健能力

(四)大力推进县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家《中医院建设指导意见》,推进县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重点抓好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才引进和培训工作。保证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复审,并成为县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

(五)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重点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中药房规范化建设。乡镇卫生院要设置中医科、中药房,并配置中医类别全科医师;村卫生室应有1名中医或能西会中的乡村医生。充分发挥县中医医院的预防保健、基本医疗服务优势,开展中医药诊疗技术和适宜技术推广,加强对乡村医务人员中医药培训及业务指导,实现县乡两级双向转诊。

(六)强化中西医结合工作。鼓励有条件的综合医院走中西医结合发展路子,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按照国家标准设置中医科、中药房,中医床位数不低于总床位数的5%,促进全县中西医结合学术水平和防病治病能力不断提高。

(七)积极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加大重大疾病预防、疾病康复、亚健康干预、保健等方面的研究力度,扩大“治未病”试点范围,探索中医药“治未病”健康服务模式。县级医疗机构要设立中医预防保健科室、配备专业人员,逐步构建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完善机构准入和人员技能鉴定制度,规范中医药预防保健行业及从业人员的行为。在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中鼓励运用中医药方法和技术。

(八)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机构。新增中医医疗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医疗机构或中医诊所。扶持基层符合条件的中医药师带徒人员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实行中医药师带徒从医准入制度,建立健全中医药师带徒从医人员准入规范和标准。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逐步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

三、突出中医药特色,提高服务能力

(九)实施“三名”战略,走名医带名科、名科促名院的中医特色发展之路,全面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培养一批名医,完善名老中医评选制度,全面启动县级名中医评选工作,造就新一代名中医,建成一批名科,加快中医专科(专病)建设步伐,着力打造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疗效显著、层次多样的中医名科,形成中医药优势明显的专科群。县中医医院建成1-2个特色优势专科,开展示范中医医院建设工作,成为社会广泛认同、示范引领作用突出的知名中医院。

(十)加强中药管理,促进中药科技创新。强化对中医医疗机构使用中药饮片和配置中药制剂的管理,鼓励创制中药新药、开发院内特色中药制剂,研究中药炮制工艺,并及时申请专利保护。

   (十一)提高中医药服务管理水平。加强中医医院中医诊疗、出入院、用药、临床诊疗、医疗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规范管理,促进中医医疗机构因病施治、规范诊疗、合理用药,提升中医院运行质量和效率。创建中医医院信息化示范单位,培养信息化专业人才,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加快中医药信息化进程,县中医医院要建立基于电子病历为基础的医院信息化系统和医生工作站。

四、加快中医药的继承和人才培养

(十二)加强中医药传承。建设名老中医工作室、研究室,系统研究名老中医的学术思想、临证经验和技术专长。支持名老中医著书立说、传授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深入开展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扩大继承人选拔范围,执行国家师承与专业学位授予政策,为我县名老中医配备高层次的学术继承人,构建金字塔式人员后备队伍。探索院校教育与师承教育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鼓励无学历、低学历人员、西医人员通过师承和集中培训方式学习中医。

(十三)强化中医药人才培养。结合全省面向基层的中医药人才招聘计划和农村免费培养定向中医药人才计划,制定实施绥德县中医药人才培养招聘计划,每年为县级公共医院充实一定数量的中医药人员。全面开展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提高基层中医药人员素质。

(十四 )加强中医药人员管理。建立以中医药临床实践水平为核心,以品德、知识、能力和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评价标准体系,并作为中医药类职称晋升和各项评优的重要评价依据。完善基层中医药人员待遇。将农村一技之长中医药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

五、加强中医药文化的传播与交流

(十五)发展中医药文化事业。政府要把中医药文化作为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统筹规划,建立健全中医药文化发展平台,各中医医疗单位要承担医药文化传承与发展责任,在建筑设计、内涵建设等方面体现中医药文化特征。

(十六)加强交流与传播。培育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队伍,采用先进科技手段,宣传、普及、弘扬中医药文化。加强文化传播。推进中医药知识进教材、进课堂,提高对中医药文化的普遍认同,营造中医药文化事业发展良好氛围。政府要在中医药的交流与传播中发挥主层作用,丰富交流渠道,拓展合作领域,积极促进中医药的交流与合作。

六、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订绥德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建立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科学、合理推进我县中医药事业发展。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中医药工作领导,关心支持中医药事业,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焦点和重点问题,制定各项政策措施,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

(十八)加强行业管理。建立中医药行政管理体制,研究设立县级中医药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中医药管理人员,负责中医药专业学会和社会团体的作用,按照中医药自身特点和规律管理中医药。健全中医医疗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建立中药产业发展协调机制,完善中医药各行业规范标准,保证中医医疗机构规范、安全、高效运行。

(十九)加大财政投入。政府要逐步增加中医专项经费投入,重点支持公共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备、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以及中医药人才培养。政府要设立中医药专项补助经费,并随着经济的增长逐年增加。要加快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发展中医药医疗机构,并对其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采取购买服务的方法予以扶持。

(二十)重新核定编制。县编办要根据县中医医院实际床位数和服务人口数,重新核定人员编制,满足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二十一)强化政策引导。引导和鼓励城乡居民看中医、用中药。将中药汤剂和针灸治疗新农合门诊统筹由乡村两级扩大到县级医疗机构,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项目、中药品种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报销范围,探索建立中药饮片(复方)、针灸及中医药适宜技术等传统中医药疗法的全额报销制度。要积极探索建立有利于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的投入补偿机制,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充分体现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深化县中医医院改革,推行中医特色年度绩效考核制度,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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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