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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2-02-17 来源: 浏览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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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启动我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确保五项重点改革任务取得明显成效,推动医药卫生体制全面改革,根据《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榆林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推进五项重点改革,实现基本医疗保障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和推行公立医院改革,主要目的是通过建立健全体制机制,有效解决当前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着力解决改革初期的公平问题,保障广大群众看病就医的基本需求,增强改革的可操作性,突出重点,带动医药卫生体制全面改革。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坚持以人为本,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
    (二)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从实际出发,坚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充分考虑财政和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突出基础、基层、基本,满足城乡居民的基
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稳步提高。
    (三)坚持统筹兼顾,分阶段有重点进行。必须围绕五项重点改革抓出成效,让群众得到实惠,受到鼓舞。坚持远近结合,统筹城乡发展,兼顾公平与效率。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三、总体思路
    2011年,我县医改的主要任务就是公立医院改革,要按照“323”工作思路,即“三个一、两兼顾、三提升”。“三个一”就是“一补一降一注重”,一补,增加财政补助,一降,就是降低药品利润15%以下,“一注重”就是增强公立医院的活力;“两兼顾”就是兼顾县财政的支付能力,兼顾减轻群众看病的负担;三提升就是提升医院综合管理,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提升医务人员所承担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工作量。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巩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 2011年均达到93%以上;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合率,参合率稳定在93%以上。
    2011年底前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后,可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积极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实现应保尽保。
    2、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2011年,县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农民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0元,保证达到每人每年150的标准,努力实现300元的标准。
逐步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对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2010年分别达到70%、60%以上,2011年分别达到75%、70%以上。到2011年,参合农民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由现在的47%提高到52%以上,其中在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住院的实际报销比例分别达到55%和66%以上。逐步扩大和提高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
    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新农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
    3、规范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
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当期基金结余率控制在当期统筹基金收入的15%左右,累计结余控制在当年统筹基金月平均支出的6—9个月;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进一步健全各项基金县、乡、村三级定期公示制度。要健全转诊审核、费用报销等程序,规范异地就医管理。
    4、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深化城乡医疗救助改革,积极开展以医前、医中和医后多种形式的医疗救助。进一步规范和简化救助资金审批发放程序,努力提供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适当扩大救助范围,有效使用救助资金,在切实将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和“五保户”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基础上,逐步将其他经济困难家庭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资助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积极开展住院救助和兼顾门诊救助,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难以负担的基本医疗自付费用给予补助。逐步降低或取消医疗救助的起付线,合理设置封顶线,进一步提高救助对象经相关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补偿后需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的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简化医疗救助操作程序,规范工作流程,完善服务管理,设立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将医疗救助初审权下放至定点医疗机构,确保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救治。积极探索惠民医疗补偿和服务机制。
    5、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
    积极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药服务提供方的谈判机制和付费方式改革,合理确定药品、医疗服务和医用材料的支付标准,控制成本费用。加强医疗保险能力建设和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改革医疗保障服务。允许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简化县域外就医转诊手续。贯彻实施异地安置就医结算办法。贯彻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逐步解决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积极探索建立一体化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制,并逐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
    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险管理服务。
    (二)初步建立符合县情的基本药物制度。
    1、建立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机制。
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合理确定适宜我县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要的包括临床基本用药、疫苗、血液制品等基本药物目录和数量,并建立基本药物目录动态管理机制。
    2、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
鼓励药品生产企业通过简化包装、统一配送等方式,提供安全、有效、价廉的基本药物。零售药店应配备和销售其核准经营类别、经营范围内的基本药物。完善县级基本药物储备制度。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定期发布基本药物质量检查情况;强化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建立和完善药品召回管理制度,确保用药安全。
    3、建立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
到2011 年,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制定临床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完善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管理、处方审核制度,建立基本药物使用和合理用药监测考核评估制度,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和医药卫生人员按照诊疗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治疗用药。患者到零售药店购买处方药须凭医生处方。
    同时,努力完善有利于发挥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特色优势的基本药物政策,加大对中药和民族药产业的扶持力度,加强与医疗保障政策的衔接。
    4、合理制定基本药物价格。
在国家制定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认真组织药品价格和成本调查工作,广泛听取意见,确保基础数据可靠。重点核定临床用量较大、个人负担较重的《政府定价药品目录》内的药品价格,降低偏高的药价,减轻群众药费负担。加强价格监督管理,建立合理的基本药物价格与配送费率形成机制。开展价格监测工作,公开市场价格信息,发挥社会舆论的有效监督作用。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加快建立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2011年前,县级医院基本达到标准化水平,乡镇卫生院全面完成国家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一期工程。对公立医院资源过剩的,要进行医疗资源重组,充实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级医疗机构要重视发挥中医药的作用。
    2、加强农村基层卫生队伍建设。
    实施以卫生人力支持和技术帮扶为主要内容的“卫生强基工程”。在2010年底前合理确定并落实农村卫生人员编制、工资水平和经费标准,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卫生部门要积极会同编制部门及时调整和落实农村卫生人员编制,积极引进医学人才,从根本上改善我县基层医疗卫生队伍状况。加大投入,实施好农村卫生人才培训规划,采取岗位培训班、临床进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历教育、远程教育、适宜技术推广等方式,对农村乡镇卫生院在职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建立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制度。完善县级医院对口支持乡镇卫生院制度,每所县级医院要与1—2所乡镇卫生院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要确保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队伍的稳定,保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要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技术人员执业准入和职称评聘制度,加强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全面提高服务能力。
    3、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政府负责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及所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按定额定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助。医务人员的工资水平,要与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逐步取消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政策,实现药品零差率销售。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收入通过增加药事服务费和财政补助等方式弥补,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按扣除政府补助后的成本制定。采取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方式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乡村医生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补助政策,做到“一村一室一员”。
    4、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大力推广包括民族医药在内的中医药。乡镇卫生院要转变服务方式,组织医务人员在乡村开展巡回医疗;实行上门服务、主动服务。探索制定分级诊疗标准,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与上级医院双向转诊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技术人员准入和公开招聘制度,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积极引导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向公共卫生专业和基层流动。加强卫生人才队伍职业道德建设,建立医务人员定期考核制度和医德医风档案,引导医疗卫生人员全心全意为城乡居民提供优质、安全、有效、便捷的卫生服务。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完善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传染病救治及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和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重点改善精神卫生、卫生监督、妇幼卫生、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设施条件,增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高疾控机构实验室设备装备水平,到2011年,使县疾控中心实验室装备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增强重大疾病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和处置能力。2011年,完成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项目。
加快卫生应急组织管理体系建设,建立预测预警机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完成县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建设,建立全县统一、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120”城乡急救体系,提高重大疾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和完善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机制,保障卫生应急工作需要。
    2、强化公共卫生项目规范管理和实施效能。
    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在全县开展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等十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在全县实施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提高现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水平和质量,降低结核病、艾滋病和免疫规划针对传染病等重大传染病发病率。逐步开展以下项目:为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预防出生缺陷;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对集中式供水开展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针对主要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等重大疾病和严重威胁妇女、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问题,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处置需要,适时增加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健身工程,开展健康教育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工厂活动,不断提高全民健康素质。
    3、保障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服务性收入全部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逐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到2011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20元。落实传染病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在增加政府补助稳定乡医队伍的同时,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政府给予合理补助。
    4、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和爱国卫生运动。
    各级各部门要制定和完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规划,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并将健康教育融入社会各行业的具体工作之中。加强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对基本药物制度的认知度和信赖度,改变不良用药行为,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良好氛围。加强爱国卫生办事机构建设,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创建省级卫生城市活动。扎实完成改厕工作目标,重点抓好无害化卫生户厕建设。加强病媒生物控制,将农村环境卫生与环境污染治理纳入全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五)认真做好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
    1、推进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改革。
    公立医院要遵循维护公益性和社会效益原则,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优化服务流程,规范用药、检查和医疗行为。积极推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界定公立医院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改进完善院长选拔任用办法,建立符合公立医院特点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推行完善符合医务人员成长规律和工作特点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实行以服务质量及岗位工作量为主要指标的综合绩效考核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健全住院医师培养和流动机制。2011年,我县以抓好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县政一体化和国家基本药物建设为重点,全面完成近期医改五项重点任务,在启动实施公立医院改革,推进卫生管理一体化试点的基础上,让我县卫生事业有新的更好的发展,一是进一步对乡镇卫生院人事制度改革,有效的调动医护人员的积极性。二是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继续提高新农合报销比例。三是积极实施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保障妇女儿童和农村老年人的身心健康。
    2、建立健全公立医院监管机制。
    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评估管理体系和医疗质量安全评价管理体系。探索建立由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险机构、社会评估机构、群众代表和专家参与的公立医院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强化医疗卫生服务行为与质量监管,严格医院预算和收支管理,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财务决算审计和院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积极开展医疗机构巡查和考核评价,完善监管措施,改进监管方式,不断提高医疗卫生行业管理水平。全面推行医院信息公示制度,健全完善医患沟通评价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医疗服务信息、价格和费用、贵重药品和特殊检查等必须让患者知情同意,不断提高住院病人随访率。规范和完善临床路径、药品监管、价格管理、临床用血安全等行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树立卫生行业新风尚。
    3、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对公立医院的补偿,由医疗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逐步改为医疗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政府负责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偿等,对其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边等经费,对中医院(科)、传染病院、精神卫生机构、职业病防治院、妇幼保健院、残疾人康复中心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发展规模、建设标准和贷款行为。政府重点举办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保院三所医院,其中县医院、县中医院人员经费补助80%,药品利润降低15%以下。县妇幼保健院实行全额财政预算管理。
    推进医药分开。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药品加成,由此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解决。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积极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有效途径。适当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定期开展医疗服务成本测算,科学考评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资源的10%。鼓励探索建立医疗服务定价由利益相关方参与协商的机制。
    4、加强县级公立医院人才队伍建设。
    为了确保县级公立医院的发展,从2010年起,逐步加强对县级公立医院人才队伍的建设。一是从大学招聘临床医学本科生加强县医院和县中医院的各个临床科室;二是通过县内招考大专医学临床生加强乡镇卫生院,培养全科医生;三是加强县级两所医院骨干培训,完善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为重点的培训制度,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力争用3—5年时间,对县级医院医务人员进行一次轮训;四是完善城乡对口支援制度,严格执行“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钱到农村累计服务一年”的规定,全面提升医疗卫生人员的水平和素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统筹组织和协调全县的改革工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市出台的配套文件和贯彻落实意见,及时研究制定我县的贯彻落实意见,成立专门机构,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组织落实。
    (二)加强协调配合。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抓住关键环节,突出工作重点,采取得力措施,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各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发改部门要搞好综合协调,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政策,调整支出结构,转变投入机制,改革补偿办法,优先保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所需资金。卫生部门要做好相关政策的落实。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等工作,其他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制定分步骤、分阶段的宣传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改革的目标、任务和主要政策措施,为深化我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