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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费率的审定
发布时间:2013-08-19 来源: 浏览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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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设定依据: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附件目录第75项。

  2、项目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

  3、项目办理程序

  (1)网上受理

  单位申请:申请时需上传如下电子文档1、本行业单位实际生产经营状况、行业风险等情况报告;2、工伤保险基金连续三年收支情况报告;3、基金抗风险能力数据测算及预测分析;4、提出本行业单位拟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方案的意见

  工作标准:各行业单位要据实报告情况,提交的费率调整意见、测算数据和抗风险分析要规范、准确和客观。所报意见内容符合《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范围。

  本岗位责任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许可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1、负责网上受理各行业所报的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意见的相关内容; 2、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审核所报材料是否齐全和符合规定;3、通知各行业单位是否上报正式文件。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2)、审核、审批

  工作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答复意见规范准确。

  岗位职责及权限:1、复核各行业单位上报的正式文件;2、根据行业所报意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和发病率等情况,在对行业工伤保险费进行认真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具体答复意见;3、报厅务会或厅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做出是否同意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决定,并和有关部门会签。

  岗位责任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起草答复意见人员。

  办理时限:40个工作日。

  (3)送达

  工作标准:按照规定时限将答复意见送达行业社会保险部门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本岗位责任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起草答复意见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1、完成答复意见文书印制;2、按照规定时限,通知行业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领取答复意见。

  送达时限:10个工作日。

  (4)归档

  岗位责任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档案管理人员。

  工作标准:按照档案归档要求收集整理归档。

  岗位职责及权限:对行业报送意见的整个审定过程形成的材料收集齐全,完成归档。

  办理时限:根据工作制度要求具体确定。

  4、项目承办单位: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