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贷款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贷款人(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贷款人夫妻双方无贷款,信用度良好)。
1、申请人审核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基本情况表一式两份;
3、评估报告一式两份 ;
4、贷款申请书一式两份(包括贷款原因、申请贷款额度等主要内容);
5、项目可行性分析一式两份(包括经营项目概况、市场分析、还款计划等主要内容);
6、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单身提供单身证明)复印件各一式两份 ;
7、创业培训证复印件或下岗证(失业登记证)复印件一式两份(体育场六楼劳务输出局办理);
8、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两份(养殖户可提供村(居)委会证明,乡镇劳动保障站盖章);
9、经营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一式两份;
二、担保人两人(绥德县财政供养人员,未担保过创业促就业小额贷款,女47周岁以下,男57周岁以下)。
10、担保人审核表每位担保人一式两份;
11、担保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单身提供单身证明)、工资本(卡)复印件各一式两份。
说明:1、以上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出现伪造、变造材料须负相关责任。
2、以上材料所涉复印件在我中心集中审核时均需提供原件。
3、以上材料均用A4纸,并按上面顺序整理。
附件:绥德县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相关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