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表》
2.项目核准文件:
(1).合同、章程(含附件、中外文本)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2).投资者所在国家(地区)政府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
(3).投资者的资信证明(应由同该投资者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中方投资者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
(4).董事会名单及董事会成员、正、副总经理的委派任职文件及上述人员的简历、身份证明;
(5).企业住所证明;
3.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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