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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普通高中教学常规基本要求
发布时间:2013-09-06 来源: 浏览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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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普通高中教学常规基本要求

                                                 (2013年修订)

   为了加强普通高中教学工作,落实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及省、市实施意见精神,深化高中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普通高中教学常规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精细化,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要求。 

   一、课程设置

第1条 学校要依据国家课程方案,按照陕西省和我市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建议,科学制定学校课程实施方案,合理安排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开足、开齐、开好课程。

第2条 学校要重视和加强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等课程的开设,保证教学时间。切实加强师资、课程资源和设施设备建设以及课程的研究、指导与管理工作,弘扬学生个性,全面提高学生素质。

第3条 学校要重视校本课程的建设,按照体现特色、师生共建、激发兴趣、开阔视野的要求研究开发校本课程,并努力在实践性、综合性、科学性、系统性和稳定性上不断创新,充分发挥校本课程对学生个性化发展的作用。

二、教学计划与总结

第4条  分层制定教学计划。学校、各教学相关部门和任课教师等都要按学期制定教学计划,不同教学计划要互相衔接,各有侧重,下级教学计划须经上级审定后方可实施。学校教学计划应在开学前制定完毕,并向教师公布。各部门和任课教师的教学计划应在开学第一周制定完成。

第5条  明确教学计划内容。教学计划要简明、科学、实用、有效。教师学科教学计划的内容一般应包括课程标准与教材分析、学情分析、教学目标、学期工作重点、复习安排、教学注意事项、提高教学质量的主要措施、业务学习与研究、教法与学法指导及学期教学进度等。

第6条  及时进行反思与总结。学校要加强对教师教学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发现普遍性问题,及时纠正和调整。教师应对自身的教学活动经常进行自我评价与反思,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学期(年)末学校、部门、教师都要对教学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各类教学计划和总结要及时归类存档。

三、备课

第7条  明确备课的基本要求。教师应按知识单元和课时撰写书面(电子)教案,至少要有2课时的提前量,严禁未备课、无教案者上台讲课。教案应注重实效,其详略程度及呈现形式可因学科特点和教师的教学水平有所区别。年轻教师必须写详案,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经学校许可,可备活页教案,或在原教案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充实、提高。

第8条 把握教案的内容和要点。教案的内容应包括:教学内容、教学目标、教学重点和难点、教学方法、教学过程、作业布置、板书设计、教具和仪器使用、教后反思等。确定教学目标,要注意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者的有机整合。教师可根据不同的课型及难易程度,灵活确定教案的内容和要点。

第9条 认真备写教案。教师要在充分研究课程标准、钻研教材内容、全面了解学情、优化教法学法的基础上积极开展集体备课。集体备课要做到“三定”,定时间,定场地,定主讲人。要注意分别按照考试、考查学科和素质技能学科,以及必修和选修的目标任务,准确把握相关的课程要求。集体备课后,每位教师根据集体备课研讨情况,对教案进行调整和完善,形成切合学生实际情况、体现自己教学特点及风格的个人教案,不得抄袭或直接使用他人的现成教案,鼓励不同教法的实验与创新。

第10条 建立教案检查制度。学校要建立教案全员检查制度,教研组(年级组)每月进行1次检查,教务处每学期至少检查2次。要制定教案检查评比的标准,特别注重教案的时效性、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每次检查的原始记录材料,要存档备查。

四、上课

第11条 规范教学行为。教师要按照课程表,准时上下课,预备铃响起教师到教室候课并清点人数,严禁擅自缺课、调课、代课;课堂上要使用普通话教学,语言准确,着装得体,仪表端庄,板书工整,教态自然;举止要文明优雅,严禁在课堂上会客、抽烟、接打电话以及做与教学无关的事,要尊重学生,不得讽刺辱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12条 积极进行教学改革。课堂教学要认真贯彻新课程理念,正确处理学生主体地位和教师主导作用的关系,以有效教学、高效课堂为宗旨,大胆运用新的教学方法,实现教学目标多元化,课堂教学最优化,教学效率最大化。学校要结合本校的教育教学实践和师资队伍的水平特点,积极构建适合本校实际的课堂教学新模式,力求在教学上形成特色。

第13条 大力推进信息技术的应用。积极创造条件,因地制宜,努力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逐步实现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师生互动方式的变革。

第14条 加强实验教学。凡是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完成的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开出率都要达到100%。课堂演示实验,教师要精心准备,提前试做,提高演示实验的成功率,确保实验效果;学生分组实验,教师应提前指导预习,明确实验目的、内容、要求和有关注意事项,对实验器材进行认真检查,确保实验正常进行。实验时应做好实验指导和教学组织工作,严格要求学生按实验内容和程序进行操作,帮助解决实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实验完毕,及时填写《实验记录单》,并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学校要及时添置实验器材和损耗性实验用品,为教师完成实验教学创造条件。

第15条 及时进行教后反思。教师在课后要认真进行反思,及时撰写教学叙事、教学反思、教学案例、教学随笔等,记下教学的成败得失,立足课堂教学,发现、研究、解决教学问题,提高教学能力。

五、作业布置与批改

第16条 精心设计作业。作业要目标明确,符合课标和教材要求,符合学生实际。布置作业前教师要认真研做,难度适宜。作业形式要新颖多样,根据不同学生,分层布置,可分必做与选做,必做作业要求全员完成,选做作业由学生自主选择;适当布置开放性、研究性和实践性作业;严禁滥用练习册和复习资料,避免机械训练和重复劳动。

第17条 作业量要适中。高中学生每天作业总量原则上应控制在2—3小时之内。数学、物理、化学作业要按课时布置,全批全改;语文作业以精读课文为单位布置,全批全改;语文作文每学期“八大六小”,大作文全批全改,小作文可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互改;英语作业以单元布置,作文每学期八次,全批全改;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作业以单元或专题进行布置,全批全改;其他科目一般布置以学科拓展和社会实践性为主的课外作业。

第18条 及时批改作业并反馈作业情况。教师批改作业要及时、认真、适当记载,并做反馈讲评。课后书面作业(除作文外)的批改应在下次授课前完成,作文批改应在1周内完成。作业批改结束后,教师对作业中反映的共性问题、倾向性问题应及时讲评。开放性、研究性和实践性作业要制定和公布评价标准,组织好评价和交流活动。对个别学习困难学生应加强面批指导。

第19条 建立作业检查制度。作业检查要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进行,教研组定期检查每月进行1次,教务处每学期至少2次。要制定作业检查的标准,重点检查作业质量、完成次数、批改情况、反馈评价等环节。作业检查的过程性记录材料要完整齐备,存档备查。

六、课外辅导

第20条  合理安排课外辅导。学校要将课外辅导纳入学校教学计划,统筹安排,并建立跟踪反馈制度,及时了解、评价教师的辅导效果。课外辅导不得挤占其他学科的教学时间和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严禁教师组织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

第21条 坚持面向全体、兼顾两头的原则。课外辅导要及时、认真,对学生普遍存在的学习问题,可采取集体辅导的形式,帮助学生巩固提高。同时,要坚持因材施教,采取个别辅导的形式,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要求。对优秀学生,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鼓励他们发挥特长,不断提高自学能力;对学习困难的学生,应针对他们的学习态度、知识、能力和学习方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热情地进行重点辅导,帮助他们克服学习上的困难。

第22条 培养学生个性特长。学校可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举办各类兴趣小组,进行科学系统的专业辅导;鼓励和指导学生积极参加经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各级各类比赛和创新活动,培养学生个性特长。

七、校本研修

第23条 定期开展教研活动。学校每学期要组织召开一次全校性的教学研讨会或教学经验交流会,总结和推广优秀的教研、教改成果。教研室要定期组织教研组长、备课组长进行业务培训,配合教务处开展教学常规检查和相关的业务调研。教研组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性强、贴近教学一线的专题研讨活动。备课组每周至少开展一次集体备课或专题研讨活动,实现同创共享。

第24条  积极开展校本培训。学校要高度重视骨干教师队伍梯队建设,积极开展以同伴互助、专业引领为主要形式的校本培训活动。针对青年教师,重点开展以教学基本功训练和教学技能达标过关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活动,促进其快速成长。定期组织课程标准、教材、教学方法等专项培训活动,广泛开展专题讲座、读书交流、论文评选、教学技能展示、教学经验交流、教学成果评比等群众性教研活动,引领广大教师转变教育思想,改革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培养一批高素质的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

第25条 积极开展课堂教学研究。学校教研活动应聚焦课堂、立足学情,研究解决各种教学中的实际问题,通过组织磨课研课、示范观摩、听课评课、同课异构、微格教学等研讨交流活动,提高课堂教学的质量和效率。每位教师每学期至少上一节公开课(研究课、示范课、汇报课等),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应率先垂范,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学校应建立开放式的“推门听课”制度,专任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参与评课不少于3次。

第26条  重视课题研究。学校要积极开展小课题研究,承担市、省和国家的课题,对科研课题研究要从时间和经费上提供保障和支持。通过课题研究提高教师的教学理论水平、专业素养和教研能力。教师期末要对教研、课题研究情况进行总结,至少撰写一篇教学心得、案例或论文,积极参加校内外的教研活动和经验交流。

八、考试与评价

第27条  加强命题研究。考试命题应依据课程标准、教材和考试说明,体现新课程理念,符合学生实际,内容兼顾“双基”和能力的考查,加强与社会生活的联系,适度控制题量和难度。教师要加强命题研究,充分发挥试题的正确导向作用,骨干教师要率先胜任学科命题工作。

第28条  规范组织考试。学校要按照教学计划组织考试,严禁随意化。每次考试,要加强组织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试公平公正。试卷评阅要客观公正,宽严适度,对试卷中反映的问题应有记载。学校要严格控制考试次数,除毕业年级外,每学期只能组织期中和期末两次校级考试。要重视网上阅卷和学生应试技能的培训。

第29条  及时进行试卷讲评和质量分析。考试结束后,科任教师要及时讲评,讲评要肯定成绩、分析错误、提炼方法和总结规律。学校要组织召开质量分析会,教务处要按学科分年级进行质量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发挥考试的诊断导向作用。试卷讲评和成绩分析的文字材料教务处要存档。

第30条  认真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校要科学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积极探索科学的评价体系和操作办法,发挥评价的教育功能。评价应以激励性评价为主,体现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和评价方式的多样性,将自我评价、学生互评、教师评价、家长评价、社会评价有机结合,对学生在课堂表现、作业完成、学习习惯、学习情感、参加活动等方面的表现,及时形成评价记录。提倡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册,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

九、解释与执行

第31条 本要求由榆林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32条 本要求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