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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16 来源: 浏览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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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体检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中学:

根据陕招办发《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规范管理,确保考生体检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成立以县政府副县长、县招委会主任马飞云为组长,教育局局长王彪、卫生局局长刘峰为副组长,县医院院长刘军委、县招生办主任刘冠平、绥中校长王鹏喜、一中校长任爱岐、榆林第二实验中学校长王守文为成员的绥德县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学校也要成立相应机构,以确保我县2015年高考考生体检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县医院要全力以赴配合做好高考考生的体检工作,提前安排好体检所需场地,器材等硬件设备,所抽调的医生必须是相关科室的业务骨干,并在上岗前进行集中培训,并和体检医生签订体检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对那些往年体检中出现差错的和责任心不强的一律不得抽调。如因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错检、漏检、体检结论不准确或错误,导致考生不能录取或入学后不能注册学籍等问题,体检医院要负全部责任。

二、注意事项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我办安排,积极配合体检医院工作,组织本校考生按时参加体检,逾期不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高考资格。为了确保体检质量和参检考生的人身安全,各学校要严格控制考生到达体检医院的时间,班与班之间间隔10分钟,不得随意提前或推后。班主任要协助体检医院搞好考生体检工作,维持好秩序,特别是抽血化验,班主任一定要亲自照看学生,防止学生晕血昏倒出现意外。并将体检结果及时反馈给考生本人,便于考生及时治疗或合理填报志愿,本班学生体检全部结束后方可离开。 

三、强化措施,夯实责任,狠抓高考报名资格复查工作

以高考体检、建档为契机,对本校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查,坚决制止各种形式的违规报考,严防“高考移民”。严格落实教育部和省招办关于高考报名资格审查的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查谁签字”的原则,将高考报名资格复查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坚决落实招生考试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班主任为直接责任人。确保我县不出现一名外籍考生、不出现一名普通高校在校生、不出现一名高一、高二在校生、不出现一名报名资格不合格考生违章报考。

四、加强考生的档案建立工作

考生档案材料应填写完整,印章、签字齐全。高中三年学籍档案内容不得一次性填写,照片不得更换,内容不得涂改。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加盖学校公章后直接装入考生档案袋内。

各学校一定在4月底前建好档案,为高职单独录取和注册入学的考生提供方便。参加高考考生的准考证号下发后,再将考生的档案按科类分开整理,按照准考证号由小到大的顺序,以学校为单位统一于5月初送交我办高考组。

五、体检安排

1、体检地点:绥德县防疫站

2、体检时间:每天早上7:00开始

3、体检进程:

    3月6日 绥德中学1—9班(434人)

    3月7日 绥德中学10—17班(431人)

3月8日 绥德中学18—19班、绥德中学补习班

榆林第二实验中学(486人) 

    3月9日 绥德一中1—9班(428人)

    3月10日 绥德一中10—17班(439人)

    3月11日 绥德一中18班(65人)、一中补习班(115人)绥德回籍生(443人)、职教中心(2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