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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含非经营性危货运输)
发布时间:2009-09-01 来源: 浏览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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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条件:

1、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1)自有专用车辆5辆以上;

(2)专用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倚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车辆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3)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4)有符合安全规定并与经营范网、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  地。具有运输剧毒、爆炸和里一类包装危险货物专用车辆的,还应当配备与其它设备、车辆、人员隔离的专用停车区域,并发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5)配备肖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6)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应当具备罐式车辆或厢式车辆、专用容器,车辆应当安装行驶纪录仪或定位系统;

(7)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运输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小得超过10立方米,但罐式集装箱除外;

(8)运输剧毒、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重量不得超过10吨。

2、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从业人员:

(1)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让。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以及从业人员、车辆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材料: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书》,工商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复印件;2、车辆行驶执照、车辆检测合格证及其复印件;3、企业停车场及办公房产权证明、土地使用证明(租赁协议)及其复印件;4、投保危货运输承运人责任险凭证;5、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身份证及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